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00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南通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10-10 15:46 累计次数: 字体:[ ]

陈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社区治理创新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南通市各级民政部门,会同各级组织部、政法委、发改委、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创新农村社区治理理念、体制机制、服务机制等,提升农村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夯实基础,提升农村组织活力

(一)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一是坚持“党支部建在网格上”。有正式党员3 人以上的综合网格单独设立网格党支部,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具体负责基层治理工作。扎实推进“村村到、户户进、人人访”集中走访工作,把摸清情况、查找问题、落实整改作为开展专项整顿工作的重要突破口,共排查发现群众关切问题8066条,已解决6330条,发现镇、村两级问题1405项,已解决1048项,及时整改率分别达78.5%和74.6%,有力地推进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二是持续加大对农村村(社区)组织资金保障力度。推动村(社区)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村(社区)运转经费每年每村(社区)不低于38万元。

(二)加强社会组织培育。认真落实《江苏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要求,提升服务能力,拓展服务领域,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全市目前拥有社区社会组织总数15050个,其中农村社区8212个。一是政策环境建设。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通过整合区文明办、团委、妇联、工会等多部门专项资金,不断优化社会组织的培育土壤和政策环境,扩大社会组织的生存发展空间。二是孵化平台建设。各级民政部门推动社会组织“县(市)区-街-社”三级培育体系建设,明确三级培育孵化基地分工、职能和定位,推动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实体化建设。三是组织能力建设。依托各级社会组织创投园,聘请专业第三方,面向初创期、发展期、成熟期等不同阶段的社会组织提供针对性的能力建设课程和专业孵化指导,社会组织综合能力显著提升。四是公益项目建设。2020年以来,市、县(市)区财政累计投入扶持资金约1105万元,实施政府购买公益服务项目377个,项目服务内容覆盖了为老为小、助残济困、社区文化、社区自治等领域。形成了一批项目成效佳、群众反响好、社会影响力大的品牌示范项目和案例。

(三)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服务建设。一是突出规划引领。着眼于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新的形势要求,细化完善各级各类设施布局规划,科学确定服务半径和覆盖人群,科学制定《南通市“十四五”保障和提升公共服务规划》,做到“资源跟着需求走、服务跟着居民走”。通过规划引领,着力优化资源布局,提高配置效率,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在基层有效落实。二是强化约束标准。聚焦农村居民普遍关注的利益问题,以乡镇、建制村为重点,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了《南通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2年版)》,提出教育、卫生、一老一小等方面的服务标准,为各级政府提供可量化、可实施的操作规范,同时让老百姓清楚知道家门口应该有哪些看得见、用得上的公共服务,做到可监督、可检查。三是推进设施建设。以每百户30平米的要求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标和提升建设,市县两级财政设立社区建设引导专项资金,对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进行以奖代补。今年,全市各级对50个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进行新建、改造和提升,其中农村社区24个,推进群众文化活动、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切实提升农村社区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推进融合,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一)完善政策制度。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农村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坚持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人民群众为主体、居民需求为导向,健全体系、整合资源、增强能力,着力推进农村社区治理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创新,优化管理服务,提升农村社区服务水平。于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方案》,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下发《关于开展全市“一村(社区)一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通知》《关于扩大全市“一村(社区)一品”新型农村社区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共筛选确定172村(社区)开展试点工作,推进全市新型农村社区特色发展。

(二)强化法治保障。一是搭建平台促联动。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指标和政府财政预算,市县两级均成立非诉讼纠纷解决综合平台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非诉讼化解机制建设相关工作。制定出台《南通市关于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综合平台的实施意见》。二是整合资源强职能。以市县两级法院、司法行政为主要负责部门,坚持以“调解在前”推动“无讼少诉”,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手段,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矛盾纠纷。三是化解体系全覆盖。纵向体系上,市、县、镇、村四级设立了“非诉讼服务(分)中心”,作为非诉讼纠纷案件受理平台,推动纵向贯通,上下联动。横向体系上,依托信访、法院等各部门设立“非诉讼服务中心分中心”,拓展非诉纠纷解决渠道和领域,丰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截止目前,我市已挂牌成立并实体化运行南通市知识产权非诉服务分中心等市级非诉服务中心(分中心)15家,县级非诉服务中心9家,镇级非诉服务中心86家,基层法院服务分中心12家,信访分中心4家,形成线上线下联动化解矛盾纠纷的格局。四是下沉网格抓排查。按照农村300-500户的标准将农村社区划分成若干个网格,每个网格配备1名专职网格员,每个网格员每天在网格内巡查走访两小时,发现矛盾风险隐患通过全要素网格通手机上报。重点开展各类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包括被拐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项排查、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专项排查、打击电信诈骗和养老诈骗专项整治行动等,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中。

(二)强化德治教化。一是提升村民文明素养。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梳理良好家风、深化农村文明家庭建设。弘扬时代新风,反对封建迷信、厚养薄葬、大操大办、推进移风易俗,大力提升农村居民文明素养。二是加强村规民约建设工作。指导各地因地制宜依法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多次会同市文明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征集评选和宣传推介活动。通过组织召开村规民约交流活动、编印《全市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案例汇编》等方式,让村规民约“约”出好民风,在促进乡村崇德向善、互帮互助、和谐善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强化自治参与。一是拓展深化“微治理”。持续推进南通特色的小组(邻里)“五微三有”微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及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精细化。推广崇川区“邻里+”自治经验,推行“院落自治”“楼宇自治”等“微自治”形式。全市各地不断拓展深化“微”自治成果,培育“无微不治的微治理”“1654小组自治”“1234小组自治”“四微四新”治理模式等一系列社区“微”自治品牌,建成“微”服务平台5367个,培育“梦想家园计划”“濠管家”等特色“微”项目千余个,增强农村社区自治水平。二是深化基层民主协商。巩固深化南通特色“三有”“三会”协商机制建设成果,开展50个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建设。指导如皋市如城街道龙游河村以“众人事情众人商量”协商工作法为核心,从鼓励调动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出发,建立健全村民议事协商制度,开展议事协商创新探索,被列为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试验点。创新将“有事好商量”议事协商与“三有”“三会”协商机制有机融合,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民主整治建设有序实践,相关经验获评江苏省基层社会治理十大创新成果奖。

(四)完善智治网络。市指挥中心围绕“数据共享、预警预判、联动指挥、行政问效”四大核心功能,聚焦“问题发现、事件办理、机制保障”三大问题,全面夯实治理基础。建成1个市级、10个县级、96个镇级指挥中心,构建市级统揽全局、县级实战指挥、镇级一线处置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体系,实现“一个中心管全域”。累计将全市114条政务热线归并至12345,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每日受理群众诉求1万余件,同比上升81%,实现“一个号码管受理”。依托“南通百通”APP,整合全市政务服务资源和各类APP应用,上线双减、停车、场所码等1.4万个移动端办事服务,实现“一个APP管服务”。推行基层管理队伍进网格,实行队伍、网格、机制融合,全市综合网格、专属网格分别调整优化为8450个和853个,配备8666名综合网格长、811名专属网格长、34403名网格信息员,县、镇两级办理网格事件13.8万件,占比达14.18%,提级办理事件数量不断上升,“网格+”联动融合机制作用充分发挥,实现“一个网格管治理”。建立“大数据+指挥中心+综合执法队伍”模式,打造融四大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智慧平台,做到一门共管、一体联管、一网统管,实现“一个平台管监管”,该做法被中央依法治国办在全国通报表扬。

三、多方参与,汇聚社区治理合力

(一)加强社区队伍建设。一是选好用好村“头雁力量”。2021年,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高标准推进村(社区)“两委”换届,认真落实“五级联动、县乡共管”要求,实现“三升一降”目标,全市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班子平均年龄分别降至41.1岁、39.6岁,大专以上学历分别达到84.3%、85%,社区干部活力得到显著提升。2022年,市委组织部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换届后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的若干措施》,明确“新进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一般不超过40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每村(社区)储备后备干部不少于2名”,持续优化村级干部配备、强化后备力量储备。二是推进新时代基层干部主题培训。13616名村(社区)“两委”干部全员轮训,村(社区)干部专业化、职业化管理实现全覆盖。为了切实加强重点乡村的工作力量,通过“省市选派+县乡兜底”,实现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经济薄弱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3类178个重点村派驻第一书记“全覆盖”,创新选派29名退出科级领导岗位党员干部到党组织软弱涣散村任职,首次落实了专项工作经费,明确在选派工作中落实“助力振兴十项措施”。三是加强乡村公共人才培育。以专题培训和经验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镇、村干部服务群众的意识和有效方法的落实,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强化实用技术培训,使村干部由单纯事务型、管理型的干部转变成业务型、技术型的能手。开展村会计脱产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村会计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鼓励农服人员积极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激发创新活力,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模式,通过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推广服务的能力和热情。海安市率先推出新生代农场主挂职村“两委”举措,从全市规模较大、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家庭农场中,择优选择20名年龄35岁左右的农场主,到所在村挂职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助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乡村治理。

(二)提高多元参与治理积极性。一是构建“五社联动”新模式。指导各地建立健全社区为主导、社会组织为枢纽、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辅助、社会慈善资源为补充的“五社联动”治理机制,引导在乡村治理、农业科技等方面的人才深入基层,参与农村基层治理,搭建基层“五社联动、全民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增强社区凝聚力。二是强化“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力量主动参与乡村振兴,积极服务老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在增进社区协同、扩大居民参与、帮助解决居民个性化特殊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引入财政资金、慈善资源开展公益服务项目,扶持了社区治理、乡村振兴、阳光助残、扶贫帮困、特殊青少年关爱等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落地。三是提高村民参与治理的热情。从满足群众需求出发,通过推动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治驿站、矛盾调解等社区服务类社区组织,常态化开展便民利民的“微服务”志愿活动,解决群众实际需求。建立以小组自治伍为主体的社区治理“微平台”,建立小组(邻里)服务处,常态化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小组议事协商、邻里矛盾调解等活动,让村民的事自己做主。

(三)发挥典型引领协同监督作用。一是加大试点示范和典型培育。市农业农村局协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农村工作会议要求,围绕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海门市被确定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县,全市1镇11村被确定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启东市南阳镇、通州区先锋街道花园桥村入选省级乡村治理典型案例。目前,各地试点和示范创建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力争通过积极创新、大胆实践,在乡村治理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培育和树立乡村治理典型,推动乡村治理的政策在基层落地生根。二是强化三资管理和纠纷调解仲裁。通过建章立制、阳光公开、强化监督、深化改革等举措,不断提高农村集体“三资”(资源、资产、资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为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奠定坚实基础。先后出台《南通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村级集体用工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联合市纪委共同开发建成“南通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平台”,管好、盘活、用足农村“三资”,推进村集体经济长足发展。三是发挥社会组织的民主监督作用。根据登记管理机关职责,配合检验检测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以党建为引领,督促协会不断加强规范化建设,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拓展农民利益表达渠道,有效解决农村群众诉求。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市相关部门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方式,探究探索更多务实举措推动村民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共同发力,不断提升农村社区治理水平。

感谢您对社区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指导,也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注、支持和监督。

南通市民政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