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除发展障碍,激发市场活力,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推进南通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近日,南通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共20条具体政策措施,有效打通养老服务“堵点”“痛点”,让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现就《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做好养老工作,提高服务质量,让每一位老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12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85号),对养老服务发展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
南通是全国地级市中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城市,老年人口数全省第一。截至2019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达到234.18万人,占总人口30.84%,分别高出全国(18.1%)12.74个百分点、全省(23.32%)7.52个百分点,总体呈现规模大、发展快、空巢多、高龄化趋势明显等特点,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任务十分迫切。近年来,我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在养老服务政策创制、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模式探索、人才队伍培养、服务质量提升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养老服务工作整体水平在全省处于领先位置,在全国也有较大的影响力,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特别是养老服务总体质量不高、综合监管机制不完善、养老服务力量薄弱等问题,制约了养老服务进一步发展,不能有效满足广大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出台《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养老服务政策部署的具体措施,也是破解我市当前养老服务发展突出矛盾和瓶颈问题,推进南通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充分贯彻落实了国家、省文件要求,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开展探索创新,把我市近年来养老服务工作探索成果予以巩固,聚焦急需、刚需,注重养老服务城乡统筹发展和工作落实,从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完善养老服务要素保障、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五个方面、分20条对相关工作作出安排。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针对我市养老服务发展中存在的政策堵点、难点,提出4条措施,旨在破除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障碍,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一是通过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和加强事中事后备案监督工作,完善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制度。二是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展,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兜底保障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闲置床位;制定激励政策提高一线护理员工资待遇;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社会化运营或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三是通过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处置行动、加强未登记养老机构的清理整顿、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等方式,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四是通过培育商标品牌、支持连锁发展、政府奖励补贴等方式,支持养老机构品牌化、连锁化、集团化发展。
(二)提升养老服务能力。针对当前我市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供给结构不合理、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提出6条措施。一是通过推行链式养老服务模式、推进社区长者驿家建设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协调发展。二是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社区护理站建设、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乡镇医院(卫生院)利用闲置床位改建或增设养老护理院等方式,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三是通过推进农村敬老院双改造双提升,提升特困供养保障水平。四是通过“通城养老”信息平台建设、县(市、区)智能化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及养老机构“智慧养老院”建设,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五是通过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推进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六是通过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发展为老助老志愿服务、探索建立“时间银行”等方式,推进老年人关爱服务。
(三)完善养老服务要素保障。针对政府投入、投融资渠道、建设规划及土地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5条措施。一是提升财政资金精准投入水平,福利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同时调整完善市区财政支持养老服务的奖补政策。二是通过健全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为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三是综合使用多种方式拓展养老服务领域融资渠道;四是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五是强化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
(四)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针对我市养老服务人才供需矛盾突出、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提出3条措施。一是通过引导在通院校课程专业设置、定向委培、开展照护培训等方式,加强养老服务技能培训。二是通过完善人才队伍奖补政策、吸纳困难群体就业、按条件给予相应补贴等方式,提高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三是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通过组织技能大赛、推荐授予荣誉称号等多种方式,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认同度。
(五)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针对养老服务由事前准入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提出2条措施。一是通过健全监管模式机制、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平台、强化已登记养老机构的跨部门监管、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等方式,健全养老服务联合监管机制。二是通过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及黑名单制度等方式,加快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建设。
此外,为保证政策落实落地,《实施意见》对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查考核等提出明确要求。
三、《实施意见》的特点
(一)注重体现国家、省关于养老服务发展的最新要求。全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的最新部署,坚持对标对表,破除发展障碍,健全市场机制,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扩大养老服务投资,释放养老的消费潜力。
(二)注重体现南通特色的养老实际。针对近年来我市在养老服务方面改革创新探索形成的成熟模式和特色亮点,结合全市人口老龄化背景和养老服务发展实际需求,全面推广“链式养老”服务模式,推进“社区长者驿家”建设,打造“通城养老”综合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健全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等具有南通鲜明特色的新举措。
(三)注重体现人民群众对养老服务的新期盼。为满足老年人高品质养老服务需求,着力解决养老服务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比如,着力弥补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着力提升养老服务行业监管及完善养老机构扶持政策等。《实施意见》的施行,将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提升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实施意见》的政策亮点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养老机构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及时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建立部门间信息推送、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社会化运营或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到2022年,全市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率超过50%,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30%。支持养老机构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对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连锁经营5家及以上养老机构,且总床位不少于1000张或承接运营5个及以上乡镇(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到2022年,每个县(市、区)培育1~2家有品牌、有影响力的连锁型养老服务机构(企业)。
(二)突出居家社区机构协调发展,全面推广链式养老服务模式。全面推行机构、社区、居家、医护“四位一体”链式养老服务模式,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各类养老机构设立居家社区服务部,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承接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延伸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大力推进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长者驿家”建设,为有需要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日间照料、居家照护、机构托养、康复护理等服务。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升级改造,到2022年,全市城镇街道标准化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实现全覆盖。
(三)推进医养深度融合,健全全市统一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推进城镇街道社区护理站建设,每个城镇街道至少配置一家社区护理站。推进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建设,内设医疗机构及时纳入医保及基本照护保险协议管理。鼓励乡镇医院(卫生院)利用闲置床位改建或增设养老护理院。对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限制。到2022年,全市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65%。健全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实行照护保险市级统筹。开展失能失智预防工作,打造失能预防模范社区和认知症友好社区。扩大老年人能力评估覆盖范围,推动评估结果与基本照护保险失能失智等级评估结果互通互认。到2022年,全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能力评估实现全覆盖。
(四)补齐农村养老短板,推进农村敬老院双改造双提升。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建设工程,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单元,提升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能力。实施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改造转型工程,推动农村敬老院转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承接运营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养老服务综合保障能力。动员农村散居五保老人入住集中供养机构,确保有入住意愿的五保老人100%实现集中供养。到2022年,每个涉农县(市、区)重点改建2~3所以重度失能(失智)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机构,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床位使用率达到70%以上。
(五)优化资金扶持政策,不低于55%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专业养老护理院,调整提高护理型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从2020年起,对以自建产权用房举办的养老护理院,每张新增护理型床位给予1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以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以上的养老护理院,每张新增护理型床位给予8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按照养老机构评定星级,从低到高给予机构每人每月100—300元的运营补贴。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相关补贴,不断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到2022年,全市各地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比例不低于55%。
(六)强化设施规划保障,建立住宅区公益性配套养老服务用房“六同步”工作机制。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益性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采取政府回购、租赁等形式,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到位。建立住宅区公益性配套养老服务用房“六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同步权属登记)工作机制。配套养老服务用房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移交县(市、区)政府,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乡镇(街道)规划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以及政府闲置房产资源用于养老服务的,交由承担本辖区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低偿或无偿使用。
五、《实施意见》查阅咨询途径
(一)《实施意见》全文内容请登录南通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南通市民政局门户网站查阅。
(二)咨询途径为南通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电话:0513-59003670、59003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