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8-12 10:31 累计次数: 字体:[ ]

2022年8月2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通政办发〔2022〕80号),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的依据背景

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 号),2021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79 号),分别明确提出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制定配套措施,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养老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部门职责不清晰、综合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编制形成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4个部分、17项内容,重点解决“监管什么、怎么监管、谁来监管”三个核心问题,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第一部分:明确监管任务,突出监管重点。明确7个方面监管重点,实现对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牢牢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重点解决“监管什么”的问题。一是排查整治市场主体。明确2022年底前,由民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养老服务市场主体进行集中排查整治。二是严格质量安全监管。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巩固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立足长期安全运营,落实安全责任,主动加强防范,消除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自然灾害应对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三是规范管理运营秩序。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明确双方权责、合理规避风险、妥善处置纠纷。四是强化从业人员管理。明确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专业技能、职业道德、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教育培训。五是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引导养老机构以合法合规方式筹集和使用养老服务涉及资金。六是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引导养老机构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七是完善服务退出机制。明确养老服务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民政部门要指导其妥善做好服务协议解除、服务对象安置等工作。

第二部分: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从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互联网+监管”、强化标准规范引领作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6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解决“怎么监管”的问题,确保养老服务行业放得开、管得住。一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明确依托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规范抽查计划编制、名单抽取匹配、结果公示归集等工作程序,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二是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明确健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联合监管机制,定期研究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重点工作,将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纳入市级权力清单。三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四是推行“互联网+监管”。统筹运用养老服务领域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推进数据统一和开放共享。五是强化标准规范引领作用。明确推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六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第三部分:落实监管责任,汇聚监管合力。从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营造社会监督环境4个方面入手,重点解决“谁来监管”的问题,构建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监管格局。一是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政策规划、制度标准、行业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二是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明确养老服务机构承担主体责任,养老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实际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三是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建设,积极推进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和行业诚信建设,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四是营造社会监督环境。鼓励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

第四部分:强化保障措施,确保落实见效。从加强组织领导、提升监管能力、加大宣传力度3个方面,提出贯彻落实要求,保障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落实落地。

三、《实施意见》的特点

(一)坚持对标对表,立足市情实际。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要求,结合我市机构设置、部门职责分工和养老服务监管现状,逐项细化实化,增强监管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二)坚持问题导向,破解难点堵点。针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的新情况,在养老机构质量安全监管、从业人员监管、资金监管等方面,研究提出能操作可实施的监管措施。

(三)坚持创新思路,注重协同配合。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在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强化行业管理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的协同协作,构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格局。

四、下步工作

一是做好《实施意见》的宣传工作,让各级各部门、各养老服务机构知晓《实施意见》的具体内容,明确具体监管职责、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营造从严监管的浓厚氛围。

二是根据《实施意见》中部署的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比如,建立养老服务机构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等,确保《实施意见》落地落实。

三是将落实《实施意见》与制定养老服务年度工作计划、实施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检查、组织养老服务综合考评等工作结合起来,把综合监管工作贯穿于始终,确保监管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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