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35/2021-01163 | 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社团管理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民政局 | 文号: | 通民发〔2012〕71号 | ||
成文日期: | 2012-07-10 | 发布日期: | 2012-07-1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资助乡镇农村敬老院建设的通知 |
索引号: | 035/2021-01163 | ||||
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社团管理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民政局 | ||||
文号: | 通民发〔2012〕71号 | ||||
成文日期: | 2012-07-10 | ||||
发布日期: | 2012-07-10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资助乡镇农村敬老院建设的通知 |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通政办发〔2011〕238号),扎实推进2012年“全市高标准农村敬老院建设达标率超过40%”的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促进全市农村五保供养事业持续发展,今年我市将继续对部分乡镇农村敬老院建设给予重点资助,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资助条件
(一) 被资助敬老院为所在县(市)区经济相对薄弱, 基础条件设施较差的农村敬老院,乡镇(街道,下同)党委、 政府高度重视,能按“十二五”期间农村敬老院建设标准组织实施。
(二) 原则上乡镇筹措建设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年内新建敬老院床位不少于50张(非民政部“霞光计划”、省“关爱工程”项目优先纳入资助范围)。
(三)各县(市)区能按照不低于市资助标准落实补助建设资金。
二、 资助标准和数量
市将根据被资助农村敬老院的投入规模、新增床位和 县、乡两级资金落实等综合情况确定资助金额,每张床位资 助标准一般在3000元左右,具体资助标准待检查验收后视 总体情况而定。县(市)和通州区各资助2所,崇川、港闸、开发区各1所。
三、 实施步骤
(一) 申报审核。从7月上旬起,由乡镇自行申报,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审核后,正式确定上报受资助乡镇敬老院名单;
(二) 项目实施。7-10月,为资助项目集中实施阶段, 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要加大对资助项目的指导督促力度,确保资助项目按期完成;
(三) 检查验收。10-12月上旬,市民政局、财政局联 合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各地竣工项目分批组织检查验收,并拨付相关资助金。
四、 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争取将乡镇农村敬老院建设重点项目纳入资助范围,落 实相关资助资金,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推进落实。请各县(市)区将拟资助农村敬老院名单于7月25 日前报市民政局救灾和社会救助处。
以上通知,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民政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1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