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南通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12-29 09:22 累计次数: 字体:[ ]

倪晶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闲置幼儿园改造为社区托老机构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紧扣我市“一老一小”民生工作的关键环节,极具前瞻性和现实意义,为我们破解养老设施布局难题提供了宝贵思路。我局高度重视,会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人口结构变化和学前教育资源的优化调整,部分区域确实出现了幼儿园闲置现象。同时,我市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老年人对就近、便捷、专业的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您所提的建议,正是推动资源高效利用、补齐养老短板的有效途径。

一、关于需求评估与规划的建议。《南通市养老服务条例》明确,在符合规划、环保、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县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将本行政区域内闲置的厂房、学校、商业设施等场所依法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目前,我市在盘活存量资源用于养老服务工作方面已进行了一些探索,在崇川区、海门区等地,已有成功将社区闲置用房、老办公楼等改造为日间照料中心或嵌入式养老机构的案例,为幼儿园改造积累初步经验。同时,我们正在修编《南通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2-2035)》,从空间布局上确保养老服务资源的均衡配置和有效整合。

二、关于“资金筹措与管理”的建议。一是争取政府资金支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福彩公益金投入不低于当年留存部分的55%,落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二是加强金融扶持。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加大养老服务业信贷支持,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开发适应养老服务业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组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帮助养老服务组织拓展融资渠道,支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三是鼓励社会捐赠。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支持养老服务。严格落实并加大宣传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将社会爱心有效转化为提升服务质量、促进普惠养老的可持续动力。

三、关于设施改造与升级的建议。优先在养老服务设施缺口较大的区域进行布局,确保改造后的设施能够精准满足周边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财政、消防等部门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共同解决改造过程中遇到消防验收、资金补贴等难题。严格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等国家规范和标准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推进已建成的养老服务设施加装电梯,在公共活动空间增设适合老年人活动、休息设施,打造让老年人安心、舒心的养老场所。

四、关于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全市共建成养老服务人才实训基地5家,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100%。全面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认定工作,建立一次性获证补贴,“十四五”以来,累计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养老护理员2.2万人次。积极推进养老护理员专业职称评定工作,组建养老护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全市累计通过技术职称63人。建立养老机构护理岗位入职补贴,对新入职养老机构且在护理岗位工作的大专院校毕业生给予3—5万元入职补贴。建立养老机构医护岗位补贴,对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给予每人每月300—1000元专业岗位补贴。连续举办四届全市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健全养老服务人才褒扬机制,不断提高社会认同感和职业荣誉感。

五、关于政策支持与监管的建议。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利用闲置的厂房、村办学校、公共设施、集体用房等,设置或者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消防救援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土地规划、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给予指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组织给予相应的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养老服务组织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与养老服务组织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减免。所有托老机构在改造完成后、投入运营前,均按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等国家及地方标准进行验收,确保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硬件条件达标。所有机构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信息。畅通“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投诉举报渠道,鼓励老年人及其家属、媒体等参与监督。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收您的建议,完善支持幼儿园改造为托老机构的政策体系和支持措施,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规范监管三位一体的方式,扎实推进闲置幼儿园改造为托老机构工作。

南通市民政局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