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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新闻发布会图文实录

来源: 南通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5-19 字体:[ ]

时间:2021年5月13日下午3:00

主题:构建新型救助体系 提升民生保障能级

地点:南通市新闻发布中心

发布人:南通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汤 雄

参加人:南通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 张振华

南通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 桑永旺

主持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锦南

图文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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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锦南

周锦南:

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的明确要求,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要求。日前,中共南通市委办公室、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为更好推进《实施意见》的实施,扩大社会知晓度、参与度,引导和汇聚社会力量助力基本民生保障,促进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构建完善,今天我们在这里组织召开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新闻发布会。首先我代表市委宣传部对各位记者的到来表示诚挚的问候。参加此次发布会的有:国家、省、市级新闻媒体的各位代表,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汤雄,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张振华,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桑永旺。此次发布会的主题是:构建新型救助体系,提升民生保障能级。主要议程有两项:一是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汤雄介绍和解读《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二是记者提问。

首先,进行第一项议程,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汤雄介绍和解读《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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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汤 雄

汤雄:

媒体界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今天,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在这里联合召开2021年度“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新闻发布会。在此,我谨代表南通市民政局对媒体界各位朋友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一直以来关心支持南通民政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宗旨,通过推进完善救助制度、创新救助方式、提升专项服务能力、发动社会参与等工作,着力破解社会救助的“堵点”“难点”“痛点”,努力让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2018年施行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制度获省民政厅专题通报;“创新慈善机制、助力脱贫攻坚”项目荣获“2019年度全省高质量现代民政建设创新成果”;如皋市“支出型贫困家庭收入认定办法” 、海安市“‘三化’实践助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关爱模式创新”分别获评2019年度、2020年度“江苏省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最佳案例”。

一是救助机制不断健全。形成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综合联动协调机制,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31个单位为成员的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南通市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兜底保障救助相关文件。二是救助水平持续提升。南通市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从2015年底的每人每月593元、501元提高到现在的每人每月710元,实现城乡保障标准一体化。截至去年底,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33581户、47124人,特困供养对象21715人。“十三五”期间共支出城乡低保金、特困供养金26.8亿元。三是救助方式积极创新。在全省率先推进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改革,优化临时救助规程,重塑困难群众“急诊救助链”。通过落实“刚性支出”扣减,系统推进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十三五”期间,全市共支出临时救助金8000多万元;发放物价补贴2.1亿元, 受益275万余人次。四是救助精准持续优化。加强基层救助平台建设,指导镇(街道)全面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打通“最后一公里”,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积极发挥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作用,实施“凡进必核、动态常核”工作机制,综合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度。“十三五”期间,全市共完成核对事项25万多人次。

今年4月29日,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全市的社会救助工作,伴随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进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意见》主体结构共三个部分,7个章节20条具体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了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改革创新,持续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促进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提供坚实的基本民生保障。

第二部分,重点明确了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5个方面的15条具体措施。总体上贯彻中央、省文件的相关要求,发挥南通现有特色救助工作优势,并在救助政策更加固化、救助范围更加拓展、救助方式更加科学、救助资源更加集中、救助基础更加扎实五个方面形成新的突破。

具体内容:一是完善基本救助制度,兜牢民生保障底线。重点是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急难社会救助这三项基础性救助制度,明确了重病、重残人员“单人保”,就业成本抵扣、收入豁免、缓退渐退,特困人员认定范围拓展,临时救助制度改革等相关政策。二是放大救助体系能级,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是推进兜底救助行动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实施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以及探索开展特困边缘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推进社会救助在制度、机制、政策、管理、服务等方面实现城乡统筹,系统开展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救助工作以及在全省率先探索特困边缘群体救助,破解“相对困难”救助难题。三是创新救助机制方式,提升救助工作效率。重点是改革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建立完善“物质+服务”救助方式以及完善分类动态管理机制。四是整合多方救助资源,促进共建共治共享。重点是构建“大救助”工作格局、不断健全完善各类专项救助制度以及促进社会力量有效参与。加强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司法等专项救助与基本生活救助、急难救助等各项救助制度有效衔接。同时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引导慈善组织、社工机构、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形成合力参与社会救助工作。五是提升救助工作能力,夯实基层基础力量。重点是深入推进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智慧救助建设以及基层救助工作能力提升。通过探索审批权下放、改进民主评议程序以及推行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一证一书”即可申请基本生活救助等相关做法,促进救助政策落实更加高效便民。同时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进一步运用,推动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全城办”。推进构建全市统一的社会救助经办管理体系,实现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

第三部分,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强化监督问责三个方面明确保障措施。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推进救助工作执纪监督,促进社会救助领域“风清气正”,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意见》结合南通工作实际,把握了五个方面重点和特色:

一是提出契合南通实际的发展目标和任务。通过完善基本救助制度、放大救助体系能级、创新救助机制方式、整合多方救助资源、提升救助工作能力五项重点任务,积极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精心打造“温情救助暖江海”工作品牌,加快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城乡统筹、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情救助、智慧救助、阳光救助”五大目标。

二是改革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建立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市域为单位,按照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制定当年度低保标准。建立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相结合的特困供养标准调整机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以不低于低保标准40%、20%、10%的比例提供照料护理服务。

三是完善特困人员及特困边缘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通过推进特困供养制度、服务、资源集成创新,构建特困人员亲情关爱照料服务体系,到2025年生活不能自理人员集中供养率提升至70%以上。在全省率先探索开展特困边缘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但有一定收入或财产,又无自理能力或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有集中供养需求的低收入特殊困难对象,可引导通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捐赠个人收入和财产等形式,按程序纳入特困人员机构供养范围;低收入保障线以上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其他重病、重残困难对象,通过个人收入及处置家庭非生活必需财产自救后,自身日常生活照料仍无法解决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落实基本生活照料。

四是系统实施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破解“相对困难”救助难题。制定低收入家庭认定救助细则,对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2倍以下,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必要的救助措施。推进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方式创新,对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家庭,在救助准入端口核定家庭收入时,规范扣减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并可按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多方面的综合帮扶。

五是构建“大救助”工作格局。通过加强救助政策联动、资源统筹、信息共享,推动社会救助从分散、临时、单一的模式向集成、综合、统一的模式转变。有效整合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基层组织、社会公益力量等救助资源,不断深化“党建+社会救助”“互联网+社会救助”“铁脚板+社会救助”“基层治理+社会救助”,促进社会救助工作整体协同高效,实现各类困难对象保障全覆盖,进一步编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

“十四五”期间,南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立足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落实三个“突出”。一是突出“全面”,加快构建完善分层分类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二是突出“提质”,持续提升社会救助供给品质;三是突出“增效”,加快服务管理能级提升,显著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强富美高”新南通建设贡献民政力量。

谢谢大家。

周锦南: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记者提问,提问时请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现代快报记者:

低保制度是我市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救助制度,目前我市共有低保对象4万多人,这次改革后,我市完善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来制定,请问目前我市低保标准处于什么水平,下阶段计划怎么来推进保障标准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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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 桑永旺

桑永旺:

近年来,我市低保标准稳步提升,2019年以县(市)区为单位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2020年实现市域保障标准一体化,目前低保月度保障标准为710元每人每月,在苏中苏北领先,占2019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为34.14%。近期,我们已启动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提升工作,正在制定相关方案,下阶段将按照新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来推进各项救助保障标准进一步提升。

南通电台记者:

4月30日,全市突发风雹自然灾害,给我市部分人民群众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请问民政部门在应对自然灾害中是如何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

桑永旺:

4月30日晚,南通市突发风雹灾害,造成部分低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和财产损失。灾害发生后,全市民政系统迅速行动,各级民政部门第一时间协调实施人员救治、紧急转移安置、灾情排查统计、临时生活救助等措施,有效推进了民政领域的灾害应急处置。在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了受灾人员救助制度。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民政部门要协调做好民政服务对象伤员救治、转移安置、查报灾情等相关工作;要充分利用临时救助等方式,切实保障好低保户、特困户、低收入户等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协助住建等相关部门做好受灾困难户的住房重建或修缮等相关工作,让受灾困难群众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

打赢脱贫攻坚战后,“绝对贫困”已经解决,但因病、因残等原因造成的支出型困难家庭有返贫的倾向,请问我市民政部门在具体破解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上有什么重点举措?

桑永旺:

为推进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2018年底市民政局率先在全省探索建立了市区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制度,这部分职能,机构改革后已转隶至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底,我们又推进全市进一步改革了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提高了救助标准,简化了救助程序,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去年底,市民政局又联合市扶贫办、人社局、残疾人联合会、慈善总会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落实“刚性支出”扣减做好全市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推行各地在救助准入端口核定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直接扣减家庭成员刚性支出,主要为家庭成员因患病、残疾等增加的必要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康复训练费用以及家庭成员中由于求职或者自谋职业所增加的必要的就业成本等,通过家庭成员刚性支出扣减后,按规定享受现有的各项救助政策待遇。相关政策在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中又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和整合。

周锦南: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