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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主题: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 征集时间:

    2020年11月30日 - 2020年12月04日

  • 征集单位:

    南通市民政局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为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根据《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南通市市区地名管理规定》,现将崇川区滨江片区部分道路命名方案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自2020年11月30日起至2020年12月4日止。期间公众如有建议意见,请用书面或电话方式与南通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联系。为便于沟通答复,提交意见时请提供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13-59003662

联 系 人:李建华

通讯地址:崇文路2号南通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


附件


征求稿说明

依据《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下列地名在命名、更名前,地名主管部门或者专业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公示,并组织论证或者听证:(一)在国内、省内、设区的市内具有较大影响的;(二)在县(市)内具有重大影响的;(三)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四)地名主管部门或者专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予以公示、组织论证或者听证的其他地名”,第二十二条“地名主管部门或者专业主管部门批准地名命名、更名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地名主管部门、专业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认定地名的,应当自批准或者认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以及《南通市市区地名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第九条“其他城市道路的命名、更名,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向市民政部门申报。市民政部门审核、公开征求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等规定,地名主管部门在城市道路命名前,应按程序进行公告征求意见,此为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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