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35/2023-00312 | 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民政局 | 文号: | 通民发〔2021〕25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3-05-0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索引号: | 035/2023-00312 | ||||
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民政局 | ||||
文号: | 通民发〔2021〕25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3-30 | ||||
发布日期: | 2023-05-09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政法和社会事业局、社会管理保障局)、财政局、残联:
现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民事〔2021〕6号)转发给你们,自2021年1月1日起,城镇、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不低于130、90元/月·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后应于2021年7月1日前落实到位,请各区按照省文件要求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pdf
南通市民政局 南通市财政局
南通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3月3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