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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关爱出实招首例父亲被撤除监护人资格案在如东法院宣判

来源: 南通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11-03 字体:[ ]

10月25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监护权撤销案作出一审判决,如东县岔河镇龙凤村一王姓父亲,因为没有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被撤销了对自己12岁的女儿小兰(化名)的监护权。据了解,这起案件是《民法总则》施行后,南通市第一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三年前,王某带着有轻微智力障碍的妻子葛某离开了原来居住的岳父母家,再也没有回来。此后,小兰就与外祖父母相依为命。小兰的外祖父葛某庆依靠种地卖麻绳挣钱,不仅要照顾生病的妻子,还要照料小兰学习生活。尤其是近两年来,葛某庆年老多病,无力照顾小兰,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此事被如东县民政局的王健科长在一次下乡工作调研时发现,王健科长个人当场捐款以后,指定县未保中心给予临时救助,同时书面向县公安局提出寻找王某下落的建议,启动了留守儿童强制报告、干预程序。

然而,岔河镇民政办和岔河派出所派人先后两次来到王某在公安人口信息平台中留下痕迹的地方查找,甚至在南通观音山一处网吧内调到他俩在上网的监控录像,均未查找到其落脚地址。王某夫妻不肯现身,其行为侵害了被监护人小兰的合法权益,已经严重损害了她的身心健康。

考虑到孩子的正常学习可能会受影响,同时也为了消除小兰和其外祖父母申请低保待遇时的条件障碍,王健科长提出建议,让龙凤村村委会向县人民法院提出了请求撤销小兰亲生父母监护权的诉讼请求。

如东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工作人员来到小兰家里和其学校详细调查了解情况,并征求其外祖父母的意见。法院在这起案件审理中认为,岔河镇龙凤村村民王某作为父亲,长期离家在外,对女儿小兰不闻不问,常年没有音讯,不适宜担任监护人。而其母亲和外婆都患有精神疾病,一家人的生活来源主要依靠父亲和外公,但外公多年来一直没有稳定收入,家庭十分困难。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小兰父亲王某对小兰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如东县岔河镇龙凤村村民委员会担任小兰的监护人。

这样的判决给民政相关帮扶困境儿童的政策提供了法律支持,从根本上解决了政策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符合帮扶条件,但形式要件不能达到要求的尴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