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加快构建和谐社区,依据国家和省政府对社区服务与社区管理有关指导性原则,以及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制定本规划。
一、社区发展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社区建设取得的成绩
1、新型社区管理体制初步建立。乡镇(街道)和村(居)居委会独自提供社区服务的传统格局有所改变,社会企事业单位、驻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社区服务的局面正在形成。社区服务方式、方法得到改进,方便快捷的生活服务圈开始出现,“一站式”服务不断推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社区居家养老便民服务等新型服务方式的作用日趋显现。
2、社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建设步伐加快,设施数量不断增加,覆盖面不断扩大。全市新建1376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了开发区服务中心,崇川区、港闸区和开发区4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207个社区服务站。
3、社区社会工作者队伍不断壮大。全市社区工作者超过1.3万人、社区服务志愿者13万人,已初步形成由专兼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志愿者共同组成的社区服务队伍。
4、社区服务项目和内容得到拓展。服务对象已从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逐步扩展到全体社区居民;服务内容从社会救助延伸到就业服务、卫生和计划生育、社区治安、文化教育和体育、便民利民等领域。
(二)现阶段社区发展存在的问题
我市社区服务管理总体上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尤其是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现状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及社区服务产业化发展目标还有不小的差距。比较突出的问题表现为:第一,现有社区服务体系难以为社区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多方参与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数量不足,功能单一,总体水平不高。第二,缺乏稳定的投入机制,社区服务投资主体不明确,资金总量不足,部分地方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必要支出得不到保障,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较大。第三,相关优惠政策不健全,缺乏统筹规划和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
(三)“十二”期间社区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重视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与管理,有利于保障改善民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基层政权、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当前,我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着一系列机遇和挑战。一方面,南通进入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关键时期,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综合实力的迅速提高,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另一方面,由于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社区服务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社区服务的压力不断加大,加快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已成为满足社区居民社区服务需求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群众满意的服务宗旨,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充分发挥政府、社区村(居)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居民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推进服务主体多元化,整合社区资源,健全服务网络,拓宽服务领域,优化服务结构,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强化服务功能,使社区服务体系在促进社会和谐、提高生活质量、扩大社会就业、化解社会矛盾、增强社会凝聚力,建立新型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加快推进南通基本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公平对待。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使社区服务覆盖到社区全体成员,为流动人口平等地提供社区服务。
2、社会化、多元化、专业化。坚持政府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和群众广泛参与。针对不同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分别采取无偿、低偿、有偿服务,丰富服务形式,提高社区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3、全面发展、突出重点。既要整体推进,又要着力解决薄弱环节、重点项目和关键问题;既要坚持广受居民欢迎的传统服务方式,又要善于运用科技手段,不断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和质量。
4、合理规划、资源整合。统筹考虑各类公共资源,科学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实现社区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
5、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确定建设重点。区分社区规模、类型,实行分类指导。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15年,立足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实际,在全市建成以各级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形成多方参与、责权明晰、配置合理、和谐有序、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构建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
2、具体目标。全面推行社区“一委一居一站一办” 管理服务体制,建设标准化服务平台,完善服务标准体系,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提高社工职业化水平,壮大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健全社区服务保障机制,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3、实施效果。社区服务覆盖所有城乡社区。群众对社区服务的参与率达到10%以上;社区单位对社区服务的参与率达到80%以上;经常接受福利服务的特殊对象达到特殊困难对象的95%以上;社区服务设施及功能达标率达到95%以上。社区服务项目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优先、优惠、优质服务。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特殊困难对象对社区福利服务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以满足居民公共服务和多样性便民服务需求为目标,发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社区服务
1、积极发展便民利民服务。满足群众日常生活需要,拉动居民消费。优化社区商业结构布局,完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大力实施以“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为主题的社区商业“双进”工程,鼓励购物、餐饮、家庭服务和再生资源回收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以连锁经营方式进入社区,引导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家庭服务,逐步形成方便快捷的社区生活服务圈。利用闲置资源,兴办社区服务,积极推动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大力推行物业管理服务。加强政府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2、加快发展新型社区救助服务体系。全面促进社区救助服务,加强对社区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积极培育社区社会救助组织,鼓励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救助服务。
3、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加快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的建设与运营。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重点发展面向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商品递送,医疗保健,日间照料、陪伴等服务。具备条件的地方,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尤其要做好针对“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的社区服务。
4、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家庭服务业。发展以家庭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服务、满足生活需求的家庭服务业,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大力推进家庭服务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逐步建立比较健全的惠及城乡居民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业。
5、积极开展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通过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统筹规划,逐步建立起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社区就业服务设施网络。在社区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开设专门就业服务窗口,提供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等服务。探索通过政府拨款、给予优惠政策、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发公益性服务岗位。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和做好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养老金发放工作,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逐步推进和拓展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
6、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优化资源结构,加快部分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利用多种方式开展社区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宣传,增强居民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7、建立健全社区治安防控网络。加快社区综治办的建设,大力建设以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为依托的群防群治队伍,加强社区巡逻、守护,积极推广运用物防、技防等现代科技手段和措施,全面提升社区治安防范水平。健全社区居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建立畅通的民情沟通渠道,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建立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管理服务机制。
8、发展社区文化、教育和体育。逐步建设方便社区居民读书、阅报、开展文艺活动的场所,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多样化的社区文化活动。统筹各类教育资源,鼓励创设多种社区教育实体。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面向社区的老年大学、市民学校、未成年人文化活动场所,积极开展多样化的社区教育培训活动。继续推进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特别要积极发展面向青少年和老年人的社区体育设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体育场馆向社区居民开放,实现体育设施的资源共享。推动社区体育活动的开展,培育社区群众性体育组织,加强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
9、加强社区环境整治和环境保护。搞好社区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建设和维护社区道路与绿地,消除裸露空地,减少扬尘,加强对社区噪音、污水、垃圾和有害气体的防范、监督和处理,营造宜居环境。加强社区环境保护宣传,增强居民环保意识。
(二)以社区综合管理服务站规范化建设为重点,构建社区、乡镇(街道)、县(市)区社区服务平台
1、建立社区综合服务站。按照每300户并逐步提高到200户配备1名社区综合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承担办理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在社区的各种公共服务事项;协助社区居委会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方便居民生活;支持和配合社区居委会依法开展社区居民自治。
2、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将社区工作用房、服务设施和户外活动场所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专项规划,加大建设力度,完善服务工作。建设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四级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有关部门统一设立服务窗口,实行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民生保障等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建立“一站式”服务大厅,方便居民群众办事。
3、拓展社区活动空间。通过投资建设、设施调剂置换,以及出资购买、租赁等方式,切实解决社区居民活动场所不足,尤其是老小区户外活动无场地的实际问题。城乡规划、住房、建设等部门要将社区活动空间纳入老小区改造和新建小区规划建设,文化、教育、体育等公共事业部门要认真研究落实公共资源,就近就地为社区群众开放和支持社区活动场地建设的工作措施和扶持政策。同时,要积极引导和鼓励驻区单位主动将活动场所向社区群众开放。统筹各方要素,整合社会资源,竭力拓展社区活动新空间。
(三)以信息服务网络整合建设为依托,推进社区服务管理信息化
1、统筹全市社区信息网络建设。各县(市)区要将社区信息化纳入本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制定社区信息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发改、信息、民政等部门职责。要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网络资源,力争用2~3年的时间,建立覆盖当地城乡社区的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一次收集、资源多方共享,推进社区内部管理电子化,减轻工作负担,提高办事效率,形成“资源共享、协同服务、便民利民、安全可控”的社区服务信息化发展格局。
2、运用现代信息手段提升服务水平。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市民电子邮件系统、有线电视网络、电话系统,整合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面向居民群众、驻区单位服务的内容和流程,建设覆盖全市,具备行政事务、公共服务办理功能,提供法律、气象、医疗、教育培训、旅游、家政、文化娱乐等服务的信息网络系统,推进各级政府电子政务、网上办事和社会公共服务进入社区。
(四)统筹城乡社区发展,推进重点项目工程建设
1、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
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市级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配备社区信息网络服务器,开展公共服务与便民服务,引领各级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建设县(市)、区级不少于3000平方米,街道(乡镇)不少于1500平米,城乡社区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最低不少于400平方米的各级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设立“一站式”服务大厅,实行“一中心多布点”运作,提供“一站式、一门式”服务,满足群众普遍需求。
社区信息化网络建设。市建立领导机构,组织各地区聚合力量、整体联动、共同投入、统一实施。在建设信息网络的同时,各县(市、区)和街道(乡镇)要配备专人担任网络管理员,负责信息化工作中上下级联络、网络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各社区要派专人担任社区级网络管理员,负责接听并处理居民求助电话、与上级联络、社区信息采集整理和上传、网上答疑解难、解决群众服务需求等。
社区文体设施的建设。多渠道加大社区文体设施建设力度,做到室内室外有文体活动场地、有文体活动器材。一是继续开展“三送工程”,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立足社区、服务居民;二是深化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与驻社区单位结对帮扶活动,帮助社区解决文化体育设施短缺问题;三是整合资源,倡导社会各界献计献策、慷慨出资,共建共享文明和谐社区。
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是加快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各县(市)城市、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实现全覆盖,农村确保35%以上,2012年全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实现城乡全覆盖。二是加大投入,加快速度,大力推进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建设,每个社区都要具备1个老年活动场所,并按规定配备老年活动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2012年实现城乡社区老年活动场地的全覆盖。二是充分挖掘社会资源,拓展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重点推进社区老年日托站、就餐点和康复点建设,开展老年日托、助餐、心灵慰藉等服务。2012年全市范围内要求建成日托站、就餐点各500个,康复点100个。
2、基本服务拓展项目工程。拓宽公共服务、公益服务和便利服务渠道,每个社区建成面积40-50平方米的服务超市,用房紧张的社区可以在室外建设40-50平方米的服务亭,向社区群众提供三大服务。
公共服务:推进社区“一站式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相关政策咨询,代办或转办公安、民政、劳动保障、人口计生、建设等相关行政事务。
公益服务:宣传党委政府相关政策信息,发布公益广告,接受慈善捐赠,及时登记社区特困户、残疾人、空巢或独居老人的需求,开展以居家养老服务为主的基层慈善救助服务。
便利服务:发布社区为民服务相关信息;代售、代订或租赁图书;代售各类通讯、交通、电力、自来水等行业的充值卡;代收代缴水费、电费、煤气费等家庭日常生活服务费用;为居民提供家政、餐饮、洗衣、维修、再生资源回收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整合社区商业网点、个体服务经营和社区民间组织等各类资源,建立“十分钟”服务窗口,广泛开展为居民提供日常生活、生产用品销售和网上购物等方面的便利服务。
3、基层文化建设项目工程。
加强社区文体团队建设,争创“文化型、体育型”特色社区。大力培育和发展社区文化类、体育类社会组织,定期组织、深入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开展社区文体活动,并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村(居)委会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每个街道(乡镇)要求自有5-10个文体团队,每个社区要发展1-2个文体团队。
(五)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组织体系
1、推进城乡社区服务管理新体制。建立健全 “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新型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即:社区党委、社区居(村)委会、社区管理服务站(综合服务中心)、社区综治办],力争2012年城市社区全覆盖,2013年农村社区全覆盖。完善切实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机制,将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使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全市城乡社区。指导、支持村(居)委会及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段,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发展。着力整合政府各部门在社区的办事机构,实现行政放权、重心下移,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制定行之有效的社区工作准入制度,落实相关部门委托社区组织办理的行政事务和公共服务事项。积极探索推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多种形式,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公共服务社会化。同时,加强对社区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各类社区服务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反映社区服务设施、服务管理、居民需求及满意程度等有关信息的采集及工作评估体系。
2、增强社区自治功能。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完善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制度,以村(居)民会议、村(居)代表会议、村(居)民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制度,以村(居)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3、理顺社区组织关系。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支持和保障社区居(村)委会充分行使职权,及时解决社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社区居(村)委会要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开展居(村)民自治,广泛动员社区群众参与社区事务,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支持社区组织和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管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接受社区居(村)委会的指导与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机制。
4、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研究制定促进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社区管理类、服务型、公益型、互助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管理。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向社会组织购买专业社区社会服务。对在社区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区社会组织典型单位和典型个人给予适当(表彰)奖励,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区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到2012年底,每个城市社区拥有10个以上、农村社区拥有6个以上公益服务质量较好的社会组织,其中:服务型、公益型、互助性不少于2个以上;到“十二五”期末,每个城市社区拥有12个以上、农村社区拥有8个以上社会组织。市区确保按照《关于加强南通市城乡社区服务与管理的意见》(通办发〔2009〕43号)文件规定的每个社区5000元的专项资金落实到位,区政府和乡镇(街道)要相应配套,县(市)可参照执行。
5、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健全社区志愿者队伍注册管理机制,建立公开招募、服务登记和表彰激励制度,构建社区志愿者队伍服务阵地。规范志愿服务运作管理机制,合理利用志愿者资源,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不断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使全市城乡社区志愿者注册率分别达居(村)民人口的15%和10%以上。
6、激励社区共驻共建。驻社区的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事业单位应积极支持和参与社区建设,营造“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按照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原则,积极引导社区内或周边单位内部的科教、卫生、文体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向社区居民开放。充分利用社区内的学校、培训机构、幼儿园、文物古迹等开展社区教育活动。
五、组织保障与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共同做好社区社会管理工作
充分认识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性,以及社区发展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关键作用,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南通市城乡社区服务与管理的意见》(通办发〔2009〕43号),切实将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进一步明确职责,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多方共同参与的社区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社区服务设施运行机制,形成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发展的合力。加强宣传和引导,让全社会都关心、重视、支持社区发展,努力营造共建社区服务体系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政策制度建设,保障社区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
以服务社区居民为宗旨,以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和提高社区服务水平为目标,以规范社区服务体系发展为原则,针对发展中急需用制度规范和调整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制定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政策制度,使社区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
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要切实予以保证;对于其他应当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要合理明确地价,并依法供地。要充分发挥行政机制、市场机制、志愿机制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对社区组织开展的互助性服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微利性商业服务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对社区营利性商业服务要积极引导向产业化、市场化发展。积极推进适宜产业化经营的社区服务实体的股份制改造;鼓励大型服务企业兼并、控股国有或集体所有的社区服务单位,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参股或兴办社区服务企业。
制定相关标准,明确社区服务体系投资、建设和运行的主体与相应责任,尤其是要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发展的投入保障机制。要继续完善发展社区专职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队伍的相关规范,为社区服务体系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加强普法工作,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社区组织成员和全体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
(三)明确各类建设主体的责任,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社区建设与发展所需资金由社会资金、财政资金等多渠道筹措安排,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拓展社会资金来源。
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制订社区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和重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安排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所需的资金、场所和人员,促进社区服务各项工作的落实。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应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统筹考虑。要根据各地社区服务体系发展的状况和突出问题、薄弱环节,确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安排专项资金,支重点工程。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和支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应配套建设公共文化、教育、体育等各类社区服务设施。探索建立有效的社区服务资金募集方式,通过贴息补助、配套投入等灵活方式拓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社区建设。通过慈善捐赠等活动,筹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资金。鼓励企业与社区建立共建机制,兴建社区服务设施,开展社区服务。
(四)加快人才培养,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加强保障队伍建设。通过各种形式培训社区管理和服务人才,扩大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提高社区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制订各类社区服务工作者的评价标准,全面推行选聘制、任期目标制和绩效考核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更多社会优秀人才、大学生到社区工作,切实提高社区社会工作者福利待遇,为他们开展好社区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优秀的社区服务工作者予以多种形式的表彰奖励。
本规划适用于城乡社区发展。对规划尚未涉及内容按照相关规划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