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全市性慈善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慈善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省民政厅相关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3月28日起开展全市性慈善组织2024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年报对象及时间
2024年12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于2025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基金会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二、工作内容
(一)慈善组织2024年度年报工作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办事系统”)进行,登录方式详见附件,相关材料采用在线方式报送。
慈善组织通过“网上办事系统”下载《2024年度工作报告(格式文本)》等统一格式文本,规范制作年报材料,做好在线报送。填写完成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后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审定并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直接登记的组织无初审环节),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经初审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PDF格式文件上传“网上办事系统”,无需报送纸质材料。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咨询市民政局慈善业务联系人。
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通过“网上办事系统”下载参考文本),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2025年5月31日前上传“网上办事系统”。
(二)民政部门完成年报相关材料形式审核后,慈善组织结合实际情况,可选择自行或由“网上办事系统”代为将2024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等相关材料扫描件(PDF格式)上传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进行信息公开。
(三)慈善组织应当合理设计慈善项目,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并将经决策程序通过的2025年度工作计划(含慈善项目资金预算)作为2024年度年报附件一并报告。
三、工作要求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对主管慈善组织2024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慈善组织2024年度活动情况作出总体评价、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意见,督促慈善组织于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年报相关材料的网上填报和上传。各慈善组织要对本组织是否存在违规收费、违规兼职取酬、违规评比表彰等内部治理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提交年报材料前,应当对上年度经南通市民政局指出或作出责令整改的违规事项主动整改到位。
南通市民政局社会救助(慈善事业促进)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方志伟,0513-59003680
南通市民政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