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救助管理站
来源: 南通市救助管理站 发布时间:2023-05-04 13:52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救助管理站,始建于1960年,前身为南通市收容遣送站。2003年8月1日,经市编委同意,更名为南通市救助管理站,同时增挂“南通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牌子。2011年6月15日,增挂“南通市少年儿童保护中心”牌子。南通市救助管理站是市民政局所属的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现有编制23人,占地21亩,总建筑面积9196平方米,全站共设有受助人员床位150张。

近年来,南通市救助管理站在市委、市政府及市民政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秉承“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坚持“自愿求救、无偿救助、主动救助”的原则,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381号令)、《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南通实际,积极探索新时期救助管理工作的新路子,依法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单位职能:

一、负责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以及在通陷入临时困难人员实行全天候24小时的救助管理,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二、为在通流浪乞讨、被偷被骗、务工不着、精神病、痴呆傻、残疾人、老年人等求助对象提供食宿、帮助返乡和救治等救助服务。

三、对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救助、管理、教育和保护。

四、根据市政府要求及实际需要,目前职能已经扩展为:

1、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庇护;2、救灾物资储备;3、突发性事件、灾害天气临时困难群体的救助;4、被拐妇女、儿童解救救助;5、市里各种大型活动的救助保障。

五、承担省、市协作救助和接送工作,同时负责各县(市、区)救助管理站的业务指导。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突发应急救助管理工作。

负责人:何伟

联系电话:80296201

地址:江通路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