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解读
来源: 南通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6-07-01 16:41 累计次数: 字体:[ ]

  近日,南通市政府出台《市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一、《意见》出台有何重要意义

  目前,我市约有50多万残疾人,其中持证残疾人近19万。相比普通人,许多残疾人不仅劳动创收能力相对较弱,而且存在额外的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在收入少、支出多的情况下,残疾人家庭普遍面临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意见》的出台,针对残疾人的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进行了专门的制度安排,并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进行了有效衔接,有助于巩固提升家庭对残疾人的照顾功能,促进家庭社会和谐稳定。

  二、《意见》提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以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为导向,立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完善残疾人福利政策,科学合理确定补贴标准,逐步提高补贴水平,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等原则,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三、《意见》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范围是什么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和社保关系,持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一、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和社保关系,持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四、《意见》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一、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的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非一、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的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一、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的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120、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如何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进行有效衔接

  为确保有限资金用于最需要的残疾人,《意见》本着公平、统筹的原则,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现行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了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不重复享受。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或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已享受基本照护保险待遇的残疾人不重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六、《意见》提出了哪些方便残疾人申领补贴的要求与方法

  一是实行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户口簿等证明材料,授权受理部门核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二是坚持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向社会公开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须知、制式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图等信息,方便申请人知悉办理事宜。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残疾类别、等级以及残疾人证有效性的审核,审核合格后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享受市区基本照护保险补贴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三是严格补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或按季度于首月10日前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非经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代为保管账户存折。享受市区基本照护保险补贴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发放。四是做到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七、《意见》提出采取哪些措施保证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有序实施

  《意见》提出了三条措施保证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有序实施。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基本照护保险制度有机衔接。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残联组织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协同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审核工作。市人社部门要做好市区基本照护保险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衔接工作。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全面掌握完善后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精神和内容。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广泛利用各种媒介宣传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重要意义,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要利用各种服务平台及窗口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两项补贴的监督管理工作,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两项补贴应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公示程序和内容进行公示,注意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组织定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要统筹建立统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加强对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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