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推进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意见》解读
来源: 南通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5-04-09 14:23 累计次数: 字体:[ ]

  2014年11月,南通市政府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推进南通市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意见》(通政发〔2014〕50号),确定了监护缺失、监护失当、身受侵害、生活不保等遭遇困境的九类需要帮扶救助的未成年人保护对象,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化工作内容,构建了“六大保护、三项机制、一个格局”的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编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安全网。

  一、为什么要推进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答: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针对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事件频发等现象都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坚决避免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是回应中央领导关切、社会关注和群众期待,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必然要求,是党委政府不可回避的工作责任。基于我市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方面的良好工作基础,民政部决定将我市列为第二批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城市之一。

  二、我市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答:归纳起来就是要实现“六大保护、三项机制、一个格局”,所谓“六大保护”就是对困境未成年人要实施救助保护、教育保护、司法保护、就业保护、医疗保护和精神保护;“三项机制”就是要强化社区保护和服务,构筑网络化的发现、保护、救助三项机制;“一个格局”就是要凝聚各方资源,加快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格局。

  三、困境未成年人包括哪些对象

  答:

  (一)散居孤儿、处于流浪或者有流浪经历的未成年人;

  (二)因监护人服刑、吸毒、重病、重残等原因导致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

  (三)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拐卖、性侵、故意伤害等侵害的未成年人;

  (四)自身遭遇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

  (五)低保户家庭因贫困难以健康成长的未成年人;

  (六)被法院判处刑罚、在社区接受矫正的未成年人;

  (七)因涉嫌轻微违法犯罪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急需帮抚、帮教、就业培训以及法定代理人不尽监护义务的未成年人;

  (八)尚未被民政部门认定为孤儿但事实无人监护的未成年人;

  (九)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提出,经市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其他未成年人。

  四、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发现报告的渠道有哪些

  答:

  (一)民政部门会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社区(村居)为单位,对困境未成年人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并及时更新困境未成年人基本信息档案;

  (二)教育部门对在校困境未成年人信息进行排查;

  (三)公检法司等机关排查服刑人员子女和在执行公务中发现的困境未成年人信息;

  (四)各类医疗机构及时通报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被遗弃未成年人信息;

  (五)依托救助机构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立以12355热线为核心的未成年人综合在线服务体系,24小时畅通接受社会各界和困境未成年人的报告和求助。

  五、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

  (一)民政部门要组织社区(村居)开展困境未成年人随访和定期回访,对困境未成年人有可能受到侵害或面临重大困难的,社区(村居)要及时向民政和公安等部门报告;对尚未落实监护人的困境未成年人,要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落实监护人。

  (二)落实流浪未成年人各项救助保护工作,劝告、引导流浪未成年人向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求助,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三)民政部门要统筹开展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和寄养、收养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工作,发动社会力量对监护人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特别是要督促家长依法履行第一保护人的职责和义务。

  (四)全面建立以困境未成年人为重点的儿童福利制度和应急救助机制,按规定落实好困境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

  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六、困境未成年人教育保护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

  (一)对困境未成年人提供教育资源支持,做好困境未成年人义务教育或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协助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做好教育矫治工作,依法保障困境未成年人入学机会公平。

  (二)提高低保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补助标准。

  (三)落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四)结合阳光助学活动,对应届中、高考阶段的困境未成年人给予资助。

  (五)依托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的资源优势开展专项的课程和项目。

  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七、困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

  (一)公安机关接到未成年人遭受暴力、虐待、遗弃、拐卖、性侵、故意伤害或携带、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案件报警后,应立即处置、制止侵害行为并审查、立案。

  (二)公安机关在处警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严重威胁或无人照料时,应将其带离,送至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亲属处照料或护送至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予以临时应急庇护和短期生活照料。

  (三)对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并已安置到福利机构抚育的未成年人,要按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

  (四)对因监护缺失、监护失当面临侵害的未成年人,在发现单位、个人或社区(村居)劝诫、制止无效时,公安部门接警后应快速处置,协同报案单位、个人或社区(村居)落实监护干预和保护,及时与民政部门对接予以临时安置照料,法院、检察院应及时受理、裁决相关案件,并协同社区(村居)或民政部门实施监护权转移。

  (五)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人子女进行帮扶,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加强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

  (六)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严格依法落实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做好犯罪记录的封存,非因法定原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未成年人犯罪档案。

  (七)司法行政部门要抓紧研究司法体制改革后犯罪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问题,尽快形成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

  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积极支持。

  八、困境未成年人就业保护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

  (一)人社部门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有劳动能力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提升其自我生存能力。

  (二)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等援助措施,尽快帮扶就业。

  (三)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对年满16周岁未成年人开辟特殊服务通道,依托各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开展技能培训工作,按规定将符合条件且有就业愿望的未成年人纳入就业服务体系,提供职业培训。

  (四)残联要积极采取措施为残疾未成年人提供技能培训、康复训练服务。

  此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市妇联、团市委、残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九、困境未成年人医疗保护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

  (一)对流浪乞讨或无监护的未成年人的救治开通绿色通道,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制度,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延治,民政、财政部门要对承担监护责任的困境未成年人的医疗费用予以保障。

  (二)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对在医疗机构被遗弃的婴儿要及时发现、报案,并配合公安部门将弃婴护送至辖区福利机构,有效制止私自提供信息或中介行为,预防私自收养、私下买卖等行为的发生。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十、困境未成年人精神保护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

  (一)加大对留守儿童、残障儿童、服刑在教人员子女和监护失当等未成年人的精神关爱和思想道德教育。

  (二)针对留守儿童长年处于亲情缺失、家庭教育缺失、安全监管缺失等问题,妇联牵头开展“爱心妈妈”活动,实行“一对一”结对教育保护和帮助扶持,帮助困境未成年人改善家庭教育和抚养功能。

  (三)加强志愿者服务建设,充分发挥文明办、妇联、共青团现有平台优势,积极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资源支持,强化宣传引导,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克服成长过程中出现的人格发展、人际交往、升学就业等问题,营造关爱和保护困境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四)充分发挥各级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作用,加强困境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

  此项工作由市妇联、团市委、文明办,市民政局、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十一、政府都有哪些措施来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答: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层面建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的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落实资金保障,确保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健全工作网络。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协调处置线上线下平台,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四级网络。

  (三)强化社区保护。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充分发挥社区(村居)的主体作用,履行法律赋予的监护责任。要明确社区(村居)干部具体负责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建立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络机制。

  (四)加强发动宣传。鼓励社会参与,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专业服务;利用媒体宣传相关保护政策,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十二、市民朋友如果发现困境未成年人需要救助,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

  答:

  (一)向其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反映;

  (二)拨打热线电话12355或110;

  (三)登录微信公众账号ntwcnrbh或搜索“南通未成年人保护”。

     

     原文: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