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1-15 17:11 累计次数: 字体:[ ]

1.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目的是什么?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随城乡居民收入的提高而相应增长,提标后能够切实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扩大救助政策覆盖面,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2.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主要依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48 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见》(通委发〔2020〕1号)、《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的通知》(苏民助〔2020〕7号),主要内容为从2020年7月起,全省各地按照不低于5%的增长率提高低保标准,同步提高低保补差水平;以设区市为单位,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别按照各县(市)区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确定。

3.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对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新标准执行时间等予以明确。城乡低保标准全市统一71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880-1040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795-2025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标准为2650元/人/月,散居孤儿保障标准为1855元/人/月,“执行时间”,规定新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http://mzj.nantong.gov.cn/ntsmzzj/jzzc/content/b8931b2c-44a2-4f70-84e5-dbd0248391d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