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3-10 13:57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有效确保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2020年12月24日,民政部联合公安部、财政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精准认定“失联”情形。《通知》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扩大保障对象范围

在原有政策规定情形的基础上增加了父母被撤销监护资格、父母被遣送(驱逐)出境两种情形。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形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的情形是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

二、精准认定失联情形

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执行过程中存在父母失联认定的难题,影响了部分儿童纳入保障范围。为解决这个难题,《通知》提出三种认定方式:

1.儿童监护人、受委托的近亲属或儿童所在村(居)委会向儿童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报警,申请查找失联父母。公安部门接警处置查找,出具查找情况回执单(附件1)。

2.对公安部门难以出警处置查找的,填写认定表(附件2),采取“个人承诺+邻里佐证+村(居)证实+乡镇(街道)查验+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方式认定。其中,个人承诺由监护人填写,若出现故意捏造的行为,查实后将退还已发放的生活费;邻里佐证需3人以上签字;村居证实需走访查证并进行群众评议。

3.对其他复杂情形,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即村(居)提方案,乡镇(街道)查验,最后由县级儿童保护协调机制研究确定。

三、强化动态管理

镇级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要定期开展摸底排查,县级民政部门要按照“认定一个,录入一个”的原则,确保信息录入和更新,及时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

四、加强监护指导

对于父母因重病重残、服刑吸毒等原因,监护照料能力比较薄弱,不能简单地“发钱了事”,要给予儿童和家庭更多的关心关爱。

附件:

儿童父母失联情况认定表.docx

    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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