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 南通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8-12 16:5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民政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卫健委、医保局,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是落实新发展阶段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升养老服务整体水平、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深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能力素质和技能水平,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江苏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民养老〔2021〕17号)《市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20〕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十四五”时期全市养老服务发展重点任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建立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的目标任务,积极构建养老服务人才“学历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实习实训”四位一体培养模式,逐步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训力度,着力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素质和技能水平,努力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尊老敬业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为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各地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职业教育、考核晋升、薪酬待遇、褒扬激励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规模稳步扩大,全市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1万人次;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100%;从事居家上门服务、社区看护照料、机构长期照护服务等相关工作的各类养老护理员总数不少于1万人。到2025年,全市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2万人次、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1000人,所有养老机构负责人轮训两遍,从事各类养老护理服务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5万人;全面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通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不少于1万人;加强养老服务社会工作人才建设,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专业社会工作人才达到1人以上;全市新增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技工学校)1所以上,毕业生年均超过200人。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1.强化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各地根据本地养老服务需求制定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所有养老护理员每年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应根据《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养老护理员培训大纲》以及岗位实际需求,涵盖理论知识学习和技能实操训练,按规定的培训学时,在落实培训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应急管理、疫情防控、专业照护、文化养老、老年人健康管理等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内容。鼓励自身有培训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自主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充分依托各类院校、社会组织及职业培训机构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集中培训、送教上门、轮岗轮训等养老护理技能培训。支持相关院校与骨干养老机构共同组建养老服务职教集团,面向养老护理员开展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定期开展养老护理技能示范培训活动,充分发挥护理人才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发展“互联网+培训”新模式,开发线上培训课程,研发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培训平台,满足养老护理员分时分次、机动灵活的培训需求。鼓励各地探索建立财政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慈善捐赠和个人付费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加大护理员培训服务供给。

2.加强养老服务医养康养人才培养。各地要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为目标,合理优化养老机构人员岗位结构,鼓励养老机构配备康复治疗、公共营养、能力评估、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等专业人员。引导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医养照护与管理、社会工作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定向委托培养医养康养专业人才。开展养老服务领域“1+X”证书制度,鼓励在通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涉老专业的在校生考取老年护理、失智老人照护、老年人能力评估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部分骨干养老机构中开发“失能失智照护员”“上门照护师”等养老服务工种,提供专业化、精细化养老服务。

3.提升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人员能力。加强对养老机构负责人、养老机构骨干管理人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负责人、街道(社区)养老岗位工作人员等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人员的政策理论和实操培训,重点培训养老行业法律法规、养老机构管理模式、养老机构业务流程、养老服务风险防范、养老服务质量标准等内容。所有养老机构负责人每年需进行相应的专业培训。定期组织养老机构负责人参与省内、国内交流活动,学习借鉴养老服务管理先进经验。定期组织养老服务行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来通举办养老医护专业讲座。定期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市场营销、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专题研讨、论坛讲座,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专、能力强的养老服务管理人才队伍。

4.推进养老护理专业学科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在通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根据国家专业设置要求开设养老护理相关专业,完善教学标准和课程体系,开展养老护理类示范专业点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予以专项扶持。支持有条件的学校扩大养老护理专业招生。推动学校与本地骨干养老服务机构建立更为广泛和紧密的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院校人才的培养质量。

5.推广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鼓励有一定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挂牌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引导在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共建实训基地,共同编制养老服务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及大纲,开发职业培训教材和职业培训课程,组织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轮训。分级分类组织养老服务管理人员、护理员、志愿者、老年人家庭成员等开展照护培训。

(二)完善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发展体系

6.推广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人员参与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升养老护理职业技能水平,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制度。2022年底前,原则上所有与养老护理员关联的政策待遇,应当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作为依据。引导护理学、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等相关医疗专业毕业生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从事为老服务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发展,引导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申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评价机构,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到2022年,全市建成2-3所面向院校学生、企业职工和各类社会人员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

7.完善养老机构医护人员支持政策。鼓励退休医生和护士到养老机构中的内设医疗机构工作,其执业类别、范围保持不变,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扩大专业护理服务供给,满足失能(失智)、住院、临终关怀等老年群体的护理服务需求。医疗护理员在本地养老机构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通过相应程序评转通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认定,并享受相应补贴待遇。鼓励医务人员到养老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执业,养老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与其它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养老机构不具备为医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条件的,由卫生健康部门统筹安排集中培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于社区或乡镇举办的养老机构,符合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的,可申报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8.建立养老顾问队伍服务网络。在街道(镇)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机构、长者驿家等)内,建立养老顾问队伍,提供养老资源介绍、政策宣传、培训指导、制定个人照护计划等服务。至2021年底,养老顾问站点覆盖70%以上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顾问团队超过1000人;至2022年,全面建成“分层次、多网点、全覆盖”的养老顾问服务网络,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全覆盖,顾问团队超过2000人。

9.鼓励养老服务专业社工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优先吸纳、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现有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社会工作学历及学位教育。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内部设立社会工作科(室、站),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合作开展服务。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扶持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管理,实行志愿者注册制度,探索建立“时间银行”机制和“积分奖励”制度。到2025年,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数量达到1人以上。

10.拓宽养老服务人才职业晋升渠道。按照满足岗位需求,提升发展空间的原则,在机构内科学设置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运营管理等岗位,加强岗位管理,细化岗位责任,通过开展多岗位锻炼培养高级复合型养老服务人才。鼓励养老机构从一线养老护理员中遴选业务管理人员,畅通养老护理员职业晋升渠道,打通晋级通道,明确晋级激励,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的养老护理员职务晋升机制。实现养老服务人才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

(三)落实养老服务人才政策待遇

11.实施养老服务人才补贴政策。

实行养老机构护理岗位入职补贴。对新入职养老服务机构且在护理岗位工作的大专院校毕业生给予入职补贴,大专院校毕业生进入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岗位工作5年以上(以在本地养老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5年以上为准),给予专科30000元、本科40000元、研究生及以上50000元的入职补贴,按比例分5年拨付到位。

实行养老机构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获证补贴。对取得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地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1年以上的人员(以在本地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为准),分别给予每人不低于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的一次性获证补贴。

实行养老机构医护岗位补贴。对法定就业年龄段内的在本地同一养老机构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医护岗位人员,可按养老护理员初级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护士按初级(护士、护师)、中级(主管护师)、高级(副主任护师)、正高级(主任护师),医生按初级职称(医士、医师)、中级(主治医师)、高级(副主任医师)、正高级(主任医师),分别按月给予不同标准的专业岗位补贴,具体对象及标准由各地确定。

已经领取入职补贴的人员在领取期满后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领取岗位补贴的人员不得申报入职补贴。公办事业性质养老机构中的在编在职人员不享受养老护理岗位入职补贴、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补贴、医护岗位补贴。

上述养老机构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获证补贴和医护岗位补贴,崇川区、市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按照南通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推进市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完善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通财社【2020】39号)相关规定执行。

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期间,对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

鼓励引导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家庭等困难群体到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对养老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12.建立养老服务人才褒扬机制。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社会地位,养老服务机构应与养老护理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落实带薪休假、免费体检政策,从事“临终关怀”等特殊岗位的护理员应定期给予心理疏导并享受喘息服务。支持养老服务商会定期调查发布全市养老护理员市场工资水平,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考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工作年限、技能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养老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组织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按规定给予奖励并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加强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提高社会认同感和职业荣誉感。

(四)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监督管理

13.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建立养老护理员登记制度。依托“通城养老”服务平台,对养老护理员实行统一登记管理,包括从业经历、从业年限、服务对象评价、参加培训经历、投诉处罚等情况。建立养老护理员基础信息采集维护机制,制定规范化的信息归集和使用标准,形成全市统一、可查询、可共享的养老护理员信息数据库。在全市范围内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中高级管理人才信息库,搭建人才与机构间的合作交流平台。

14.建立评价监督机制。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坚守职业底线,在爱岗敬业中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根据需要合理确定人才技能等级。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作为今后评职、晋级、提薪、转岗的重要依据。对于优秀养老服务人才,优先给予深造学习、推荐奖评、职级晋升机会。对涉嫌严重违法失信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依法列入养老服务联合惩戒名单,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措施。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建立养老服务行业社会评价机制,鼓励养老服务商会定期发布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排行榜,净化养老服务市场环境。

15.健全人才流动促进机制。降低养老服务行业准入门槛,拓宽参与渠道,实施“物业+养老服务”、“家政+养老服务”、“护理+养老服务”“照护+养老服务”行动计划,引导更多专业人才跨行业、跨领域参与养老服务。畅通流动渠道,保障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在不同举办主体的养老服务机构、组织之间有序流转。鼓励从事执业护士、家政服务员、健康管理师、照护服务员等职业的人员申报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认定,拓展养老护理员入职渠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大针对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各地民政部门应主动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规划、统筹管理和业务指导,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二)加大经费投入。要加大对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将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技能培训、入职补贴、岗位津贴等方面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强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和福彩公益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率。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培育宣传养老服务行业典型,通过全媒体进行多维度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关注度和认知度。组织开展先进典型选树活动,激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爱岗敬业、学习先进的工作热情,提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社会支持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良好氛围。

南通市民政局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财政局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1日

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