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来源: 南通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04-26 15:4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民政局: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部、省、市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推动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我市老龄化程度的逐步加深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数量逐年增多,其中既有政府举办,也有社会举办,还有未登记机构,日常监管难度大、任务重。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点多、面广、布局分散,许多机构设施设备陈旧落后,加大了风险隐患发生概率。由于养老服务机构的对象特殊,老年人自救能力弱,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极易造成重大伤亡,并容易触发人们的道德底线,引发舆情风险。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着力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着力解决不遵守法律法规的问题,依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和完善的系统治理,切实增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大力提升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整体水平。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各地党委政府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2. 坚持基于风险,突出预防。构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强化问题导向和实效导向,盯住安全管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源头排查和隐患治理,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3. 坚持依法监管,综合治理。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全面加强依法治理,加强监管执法的制度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安全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三)目标任务

到2018年,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基本成熟,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养老服务机构安全设施配备符合规定且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全面完成。到2020年,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素质全面提升,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全面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本意见所指养老服务机构是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等服务的机构,包括养老院、护理院、敬老院、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城市小型托老所、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助餐点、老年人活动场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社区老年人护理站等。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具体落实到部门、班组和工作人员。

(二)组织制定并完善本单位消防、食品、人身、财产和设施设备等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提高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水平和业务素质。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限期改正到位,并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五)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饮食安全、自然灾害、老人走失找寻等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强化专项防控措施。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熟悉各类工作预案的内容与要求,确保事故救援工作及时有序开展,提高风险防范的整体保障水平。

(六)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七)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正常运行。

三、切实履行各级民政部门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等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以下行业监管责任:

(一)依法及时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工作规划、标准和制度,并根据发展适时进行修订。

(二)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养老服务机构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松懈、事故隐患突出、整改措施不实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四)严把养老服务机构许可审批关、年检关,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进行审查,从源头杜绝事故隐患的滋生。

(五)对养老服务机构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级民政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县(市)区建立季度督查季度通报制度,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作出行政处罚。

(六)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投诉举报。受理的投诉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形成书面材料,并将处理情况反馈投诉举报人。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责成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民政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七)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考核体系,将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各项目标管理考核,统筹整合、科学设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同时加大在考核中的权重,对辖区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责任单位,在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八)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市级民政部门每年举办一次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培训和消防安全大比武。县(市)区定期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适时开展安全知识技能竞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动态的管理工作,容不得一丝一毫的松懈。各级政府、民政部门和养老服务机构都必须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好养老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领导,协调联动,齐抓共管,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提升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水平。


南通市民政局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