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及近6.8万名城乡困难群众
为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升全市城乡社会救助水平,日前市政府办印发通知,从7月1日起调整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孤儿养育对象基本生活救助标准。此项举措将直接惠及全市近6.8万名城乡困难群众,进一步提升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经过此次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710元统一提高至750元。
根据省、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最新要求,我市今年首次建立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相结合的特困供养标准调整机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以不低于低保标准40%、20%、10%的比例提供照料护理服务,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由县级政府兜底保障。
全市孤儿集中养育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2650元提高至2760元,分散养育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1855元提高到20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