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养育 保障标准7月1日起再提高
来源: 南通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8-05 12:4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更好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日前,市政府办公室专门印发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养育保障标准,直接惠及全市7.2万余名城乡困难群众。

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后,我市城乡低保实现全市范围内统一,每人每月710元,在原来平均标准基础上增长6.6%。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提高到每人每月2025元,海门市、启东市提高到每人每月1945元,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提高到每人每月1795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提高到每人每月1040元,海门市、启东市提高到每人每月1010元,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提高到每人每月880元。

全市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650元,分散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8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