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民政要闻

我市部署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来源: 事务处 发布时间:2018-07-19 字体:[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推进移风易俗,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7月至9月期间,市民政局、发改委、物价局、公安局、司法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卫计委、工商局、质监局、民宗局等12个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聚焦殡葬领域群众反映最强烈、媒体曝光最集中的突出问题,包括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墓穴,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殡葬服务市场“黑中介”、“一条龙”以及宗教活动场所违法违规经营等。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在农田保护区内(含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周边)私建坟墓。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无证无序违规销售棺木、墓碑等殡葬用品,销售价格居高不下的行为。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殡葬社会从业人员垄断民间丧葬服务市场,诱导、误导消费,控制价格的行为。

全市所有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守灵中心)、经营性公墓(塔陵、骨灰堂)、城市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整治行动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疏堵结合、有序推进。我市将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殡葬服务规范,健全殡葬服务体系,强化殡葬公共服务保障,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丧葬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