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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0-09 字体:[ ]

为精准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南通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从9月30日起,全市各地将集中开展信息采集工作。

为建立精准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大数据平台,提高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我市部署展开全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此次信息采集的主要对象包括: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 、烈士遗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12类。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类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生活状况、享受待遇、主要诉求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信息,全面反映各类对象的综合情况。

9月30日至11月底,我市各县(市)区将自行安排时间开展信息采集工作。此次信息采集,所有采集对象均在户籍所在地申报登记信息,每个乡镇(街道)将设立1至2个集中采集点,并提前公布采集时间、地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可在采集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设立的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申报时,需携带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身份证、户口本;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立功受奖证件;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等。

此次采集工作时点为2018年10月1日,市民政局提醒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此次数据采集不作为对象享受待遇的依据。各类对象所享受的待遇以现有待遇体系中相应数据为准。将来若有新增享受有关待遇情况,将按规定程序逐案审批,并在数据库中同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