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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系统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受灾和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2-26 字体:[ ]

今年以来,我市部分地区先后多次遭遇强降雨强风暴袭击,主汛期多个台风影响我市,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为切实保障受灾和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全市民政系统采取积极措施,着力落实各项民生政策,加大救助保障力度,确保全市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一是摸清底数。各地民政部门认真组织做好受灾和困难群众冬春需救助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切实关注受灾群众、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困难,逐村逐户摸清受灾困难群众在口粮、御寒衣被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情况,并做好相关资金需求测算工作,各受灾地区完成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填报,全市因灾需冬春救助人口2276人,其中需口粮救助2038人,需衣被救助238人。

二是做好资金、物资筹集和分配。市民政局已于10月份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完成全市受灾群众冬春需救助资金申请,同时,各地积极安排受灾和困难群众今冬明春保障资金和物资,海门计划安排慰问资金250万元、冬令春荒救济粮20万斤、棉衣棉被50万元;启东、海安、如皋、通州等地正在组织冬救棉被、棉衣采购,并将配套专项资金用于困难群众温暖过冬。今年年底前省级下拨资金后,市民政局将组织资金分配,由各地民政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对省级下拨和本级配套资金进行分配:对象上,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将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家庭财产损失”等情况实行分类救助,同时优先考虑倒损房重建户和受灾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鳏寡孤独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程序上,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的程序进行审批;发放方式上,所有资金一律以社会化方式发放,均通过“一折通”打卡发放。

三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各地小额临时救助由镇人民政府及时、快速审批,切实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功能,有效解决受灾和困难群众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的各类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基本生活困难。

四是开展好春节慰问活动。为确保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体安心温暖过年,下一步将做好春节期间对困难群众的走访慰问活动,发放省、市、县(区)三级慰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