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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民政部门今年第7次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来源: 社会救助处 发布时间:2019-11-15 字体:[ ]

日前,根据国家统计局南通调查队发布的价格指数,10月南通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4.4%,南通市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6.7%。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当全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超过3%(含3%),或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超过3%(含3%)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全市特殊困难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当月度同比价格涨幅在3%(含3%)-5%之间时,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城乡低保标准的1/12(见角进元),月度同比价格涨幅在5%及以上时,价格补贴标准增加50%(见角进元)。本次民政部门将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孤儿以及各县(市)区确定的其他应当救助的对象等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发放额度为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85元/人,启东市、海门市84元/人,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82元/人。

据了解,今年4至10月,我市已连续7个月启动物价补贴,全市民政部门累计发放困难群众物价补贴资金约3241万元,人均救助额累计400多元,惠及全市低保、特困、孤儿等52万人次,较好地缓解了因物价上涨给困难家庭带来的生活压力,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