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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救助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 最高可支付20万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2-14 字体:[ ]

12月13日上午,南通市对外发布《南通市市区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医疗刚性支出以3万元为起付线,3万元以上部分给予40%的救助,学龄前儿童及仍在国内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子女本人给予45%的救助,家庭救助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家庭成员中因患重大疾病,实施内脏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手术的,在享受上述医疗救助后,凭病历等相关证明,一次性再给予10万元医疗救助金。

办法规定,本市市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医疗救助: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医疗刚性支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家庭人均金融、证券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市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仅有一套房产,且名下无别墅,无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类房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仅可保留一辆新车购置价不超过15万元的机动车辆。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因病导致家庭医疗刚性支出较大,实际生活负担较重人群。家庭医疗刚性支出是指在提出申请之前的12个月内,家庭成员发生的、医疗保险政策待遇范围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应当由个人承担医疗费用的总和。医疗费用的认定,原则上以医疗机构经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的发票为准,特殊情况未能刷卡的,也可以凭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出具的报销反馈单为据。

市民政局王国平局长介绍,近年来,群众对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救助的呼声极为强烈,为此专门将“对市区因病致贫家庭实施救助”列为了今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借此充分发挥民政兜底保障职能,以政策衔接为突破口,不断强化救助工作,全面助力脱贫攻坚。具体做法是低保提标扩面、强化救助力度、撬动社会资本、完善精准识别。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中重大疾病患者,因病致瘫(截瘫)丧失劳动能力者,8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持一、二级精神残疾证患者等五类对象,全部纳入了医疗救助范围;着重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性、应急性、过渡性专项救助。

王国平局长表示,此举突破了既有的救助办法从收入衡量救助对象的认定方法,从支出和收入方面综合考量,对救助对象进行认定,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从医疗和生活的角度对申请救助家庭给予不同方式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