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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养育保障标准7月1日起再提高

来源: 南通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7-04 字体:[ ]

为更好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日前,市政府办公室专门印发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养育保障标准,直接惠及全市6.2万余名城乡困难群众。

保障标准调整后,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780元/人?月,同比增长4%。

农村特困供养标准启东市由原来的1010元/人·月提高至1040元/人·月,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由原来的975元/人·月提高至1040元/人·月,其余地区保持不变,调整后全市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实现全市一体化;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启东市由原来的1945元/人·月提高至2025元/人·月,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由原来的1795元/人·月提高至1885元/人·月;其余地区保持不变,继续执行2025元/人·月的标准。

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来的2070元/人·月提高到2200元/人·月;集中供养标准保持不变,继续执行2760元/人·月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