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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养育保障标准7月1日起再提高

来源: 南通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07-08 字体:[ ]

为更好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日前,市政府办公室专门印发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养育保障标准,直接惠及全市7.7万余名困难群众。

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后,我市城乡低保实现以县(市)区为单位一体化,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提高到每人每月680元,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海门市、启东市提高到每人每月670元。

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提高到每人每月1840元,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提高到每人每月1655元,海门市、启东市提高到每人每月1795元;农村五保人员供养标准: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调整为每人每月1040元,海安市提高到每人每月805元,如皋市、如东县提高到每人每月785元,海门市、启东市提高到每人每月925元。

全市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200元,分散供养孤儿养育

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