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政法和社会事业局、社会管理保障局)、人民法院、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和园林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苏民养老〔2022〕28号)以及《南通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南通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2年版)》相关要求,持续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设,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市民政局等14部门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进程、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现行政策规定,在《关于印发南通市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通民发〔2021〕28号)基础上,对市级基本养老服务目录清单进行了细化和更新,形成了《南通市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202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要在全面落实市级基本养老服务目录清单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调整完善县级基本养老服务目录清单,在本通知印发后3个月内出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民政局。县级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内容应不少于省定内容,服务标准应不低于省定标准。对暂无统一标准的服务项目,要结合当地实际具体细化实化。
附件:《南通市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2022年版)》.pdf
南通市民政局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公安局 南通市司法局
南通市财政局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