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尊老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4-23 13:3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民政局:

尊老金发放管理工作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推动我市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党和政府关心尊重老年人的政策落实,对于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便捷我市高龄老人尊老金申领,优化尊老金服务管理流程,规范我市尊老金发放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高龄老人的实际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尊老金发放对象、标准和经费渠道

(一)发放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

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三)经费渠道

按照现有经费渠道执行。

二、尊老金的登记、发放与监管

统一使用南通市民政局尊老金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南通市民政局负责信息系统技术保障。

(一)告知登记

进一步优化尊老金发放服务,全市尊老金发放登记改申请登记制度为告知登记制度。即将年满80周岁未办理尊老金发放登记的老年人,由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委会提前至少1个月履行告知义务,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告知本人或其亲属办理尊老金登记手续的时限及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确保应享受尊老金的老人一个不漏。

老年人本人或代理人根据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委会的告知信息及相关要求,携带老年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折)原件,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委会办理登记手续,对于独居且行动不便的老人,由社区村(居)委会安排专门人员代理服务。办理登记手续时,社区村(居)委会要将登记生成的《南通市×××县(市)区老年人尊老金申请表》打印,并经老年人本人或代理人当场确认无误后签字,签字后的《南通市×××县(市)区老年人尊老金申请表》要以电子照片格式上传至系统,纸质申请表交老年人本人或代理人留存。上述材料的原件,社区核对录入后当场退回。

已核定领取对象户籍和健在状况无变化的,或者发放年龄段由信息系统自动调整的,无须再次登记。

(二)审批发放

各社区村(居)委会、镇(街道)根据系统审批流程逐级审批,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每月根据系统生成的尊老金发放明细核定经费并组织发放。

1.尊老金发放的起算时间,应当从满周岁的月份起算。

2.2018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新老登记制度过渡期,此期间申请登记制度和告知登记制度并行实施,自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尊老金告知登记制度,各县(市)区通过银行卡(折)按月发放,具体发放渠道由各县(市)区按照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

3.社区村(居)委会一个季度内通过电话、上门走访等方式未联系到申请人的,尊老金暂缓发放。

4.县(市)区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公示。

(三)动态监管

1.动态补发。因特殊情况暂缓发放,需要补发尊老金的,由镇(街道)级在尊老金管理系统内尊老金补发模块进行补录,审核上报、足额发放。

2. 迁入迁出。本市老年人户籍跨县(市)区迁移的,应当在30日内到原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办理尊老金变更手续。户籍实际迁出当月的尊老金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老年人户籍跨地市迁移的,应凭原户籍所在镇(街道)出具的尊老金发放关系迁出证明到迁入地社区村(居)委会办理尊老金迁入手续。

3. 核减退出。因领取对象户籍迁出、去世等原因退出发放范围的,从次月起停发。社区村(居)委会可参考本系统与公安、殡葬等信息的比对结果、丧葬补贴领取记录以及入户调查的情况,做好享受对象的动态管理。比对信息与入户调查情况不符的,由社区工作人员在信息系统中手动更新。

4. 定期回访。各社区村(居)委会要坚持每月定期回访制度,了解尊老金领取情况,镇(街道)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对辖区尊老金管理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抽查。尊老金享受对象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应定期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核实老人的健在情况,并将相关核实资料及时上传至南通市民政局尊老金发放管理信息系统。

三、相关职责

(一)各县(市)区民政局是本地区尊老金发放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会同财政等部门做好本地尊老金相关政策制定、业务指导、发放对象核定审批、动态监管、数据统计、政策宣传、工作信息公布等工作,要根据本辖区社区区划范围调整,及时向市民政局提供老年人户籍地址归属社区的更新数据。要及时协调本级财政部门安排资金,确保尊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各镇(街道)负责尊老金业务指导、审核发放、动态监管、政策宣传、数据统计等工作。镇(街道)对享受对象动态管理负有直接责任,要增强责任心,明确职责,认真审核把关。

(三)各社区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尊老金的预先告知、登记初审、动态监管、政策宣传等工作。

(四)对在尊老金发放管理过程存在以下情形的单位,按照《南通市“阳光扶贫”工作问责办法(试行)》(通扶办发〔2018〕3号)进行问责:

1.对本辖区内尊老金发放管理工作不重视、不作为;

2.对辖区内尊老金发放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

3.对辖区内尊老金享受对象的动态监管不力,管理不到位;

4.对本辖区内尊老金发放管理工作流于形式、作风不严不实,监督检查走过场、监管不到位;

(五)从事尊老金登记、审核、审批和发放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办理登记、审核、审批工作,造成老年人有效投诉或上访的;

2.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

3.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尊老金的。

(六)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和冒领尊老金的,其欺骗和冒领的尊老金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予以追回。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县(市)区民政局具体负责本辖区老年人尊老金发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尊老金发放实施方案,加强与信息系统保障单位的对接。要严格按照《南通市“阳光扶贫”监管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南通市“阳光扶贫”工作问责办法(试行)》要求,抓严抓实尊老金发放管理工作。

(二)统一保障,规范管理。全市尊老金发放管理信息系统于2018年4月30日前与各县(市)区对接到位,各县(市)区于4月底前将《南通市×××县(市)区尊老系统用户申请名单》(见附件)报市局福善处。各地要对尊老金发放对象严格实施动态管理,一人一卡,按月发放,建立定期核查和统计报告制度,确保尊老金发放工作规范有序。

(三)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各县(市)区在履行告知登记义务的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尊老金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信访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12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高龄老人尊老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通民发〔2012〕58号)自2018年7月起废止。

附:附件1:南通市×××县(市)区老年人尊老金申请表.doc

   附件2:南通市×××县(市)区尊老金系统用户申请名单.doc

南通市民政局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