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村“一助一”关爱服务
工作的意见(通民发﹝2018﹞82号)
来源: 南通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7-20 15:0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民政局:

2012年,我市在全省率先探索开展农村“一助一”关爱服务工作以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有效保障了农村生活困难的高龄失能、独居空巢等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为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满足农村老年人特别是困难老人日益增长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7〕19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空巢独居老人关爱工作的通知》(苏民老龄〔2016〕3号)及《南通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通政发〔2018〕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村“一助一”关爱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保障农村经济困难独居空巢、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为重点,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着力完善关爱服务网络,提升关爱服务能力,加快构建农村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努力提升广大农村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总体要求

一是完善机制、保障基本。充分发挥老年人组织、村民互助服务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作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的农村“一助一”关爱服务工作机制,突出底线思维,坚持需求导向,切实保障农村分散供养老人及经济困难的空巢独居、高龄失能老人的基本养老服务。

二是突出重点、强化服务。各地要以防范农村居家老年人生活安全风险为重点内容,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失智、失独留守老年人为重点对象,建立健全“一助一”关爱服务,增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维护等基本服务,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问题发生。

三是因地制宜、改革创新。各地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当地人文风俗文化习惯,结合当地人口老龄化形势趋势,深入研究、开拓创新,积极完善和规范“一助一”关爱服务体制机制,走出一条符合当地特点、保障切实有效的好路子。

三、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0年,全市农村“一助一”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成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关爱服务普遍开展,养老、孝老、敬老的乡村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得到全面保障。

四、重点工作

(一)筛选服务对象。农村“一助一”关爱服务对象主要针对农村分散供养的 “五保”老人、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失智、失独老年人。各地镇(街道)、村(居)要对辖区内农村居家老年人的家庭情况、身体状况、居住条件、经济水平、人员性质、服务需求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评估,对照条件排出名单,经村民代表评议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农村“一助一”关爱服务对象。

(二)优选服务人员。按照“就近、就优”的原则,农村“一助一”服务人员优选服务对象周围邻居中身体状况较好,且愿意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人员,诸如孤寡、空巢、困难老人的邻居、亲戚、村(居)干部或村(居)民小组长等。所有服务人员实行村(居)推荐,镇(街道)审核,县(市)区民政审批。

(三)明确服务内容。农村“一助一”关爱服务应包括但不局限于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助耕助种等服务内容,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结合服务对象需求确定服务内容。

(四)分类补助标准。农村“一助一”关爱服务经费由县(市)区财政统筹省补养老服务专项资金或福彩公益金安排。由于农村“一助一”关爱服务对象的年龄层次、身体状况、服务需求各不相同,且部分个体存在特殊性,必须针对不同情况开展差别化服务,才能满足老人的不同需求。各地要严格按照服务对象所需服务内容,分类确定好服务人员的补助标准。原则上提供日常照料、保洁、代购物品、代缴费用、联系修理、陪同就医等基本服务,服务人员补助标准不低于100元/人.月;提供失能、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等特殊服务,补助标准不低于200元/人.月。

(五)签订服务协议。开展农村“一助一”关爱服务要签订服务协议,由村(居)居家养老服务站与服务对象、服务人员签订农村“一助一”关爱服务三方协议,协议中明确服务人员需为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报酬及三方的责任。该协议经村(居)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对象、服务人员三方认可后签字生效。

(六)完善规章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廉洁自律教育,杜绝农村“一助一”关爱服务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偏亲向友等现象的发生,既要应助尽助,又要防止虚报、瞒报,对服务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以确保关爱服务对象不错、不漏。要加强对服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对服务质量进行适时评估,确保农村“一助一”关爱服务的规范和质量。认真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严格资金使用程序,保证专款专用。

(七)加强业务培训。各地要切实做好业务培训工作,积极组织村(居)居家养老服务站开展农村“一助一”关爱服务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培训,以及“一助一”服务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农村“一助一”服务人员的素质,努力建立一支“素质高、服务优、责任心强”的服务人员队伍,让农村困难老人享受更优质的服务。

(八)强化督查考核。村(居)居家养老服务站必须做到每个月巡查一次,镇(街道)、村(居)每季度巡查一次,各地民政部门每年组织1-2次到各镇(街道)、村(居)进行抽查考评,主要检查农村“一助一”关爱服务开展是否到位,了解被服务对象是否满意,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督查、管理是否到位,对服务开展情况是否做好记载,考核结果作为村(居)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经费和提供服务人员补助的主要依据。

五、支持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政府支持保障、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一助一”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农村“一助一”关爱服务纳入统筹指导范围,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推进农村“一助一”关爱服务与养老服务协调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民政部门牵头做好工作协调,加强农村“一助一”关爱服务体制机制建设,将农村“一助一”关爱服务工作纳入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统筹考虑。镇(街道)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引导。村(居)委会要协助做好辖区内老年人基本信息摸查,将关爱服务纳入村规民约,推动形成孝敬父母、尊重老人、互帮互助、邻里相亲的良好乡村社会风尚。鼓励乡贤人士、社会爱心企业和个人资助开展“一助一”老年人关爱服务。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子女或其他赡养人守法意识,督促落实赡养义务;加强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宣传,形成互帮互助、助老爱老的良好风尚。及时总结推广农村“一助一”关爱服务先进经验,营造全社会正确对待、积极接纳、关心关爱农村老年人的友好环境。

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出底线思维,切实把农村“一助一”关爱服务作为守住民生底线的重要抓手,主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此意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村“一助一”关爱服务工作。


南通市民政局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