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35/2023-00317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民政局 文号: 通民事〔2022〕12号
成文日期: 2022-11-28 发布日期: 2023-05-0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做好寒冬期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35/2023-00317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民政局
文号: 通民事〔2022〕12号
成文日期: 2022-11-28
发布日期: 2023-05-0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做好寒冬期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寒冬期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5-09 13:2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民政局(政法和社会事业局、社会管理保障局),市救助管理站:

寒冬将至,低温、雨雪等恶劣天气频发,为认真贯彻落实部、省关于扎实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寒冬期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保障措施,规范有序做好救助管理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社会关注度高,是民生保障的兜底性工作。各地要把此项工作列为当前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各级责任。要加强县(市、区)、街道、社区三级救助网络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在早发现、快响应上下功夫。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劝导救助中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衔接配合,做到有人管、有人问,切实做到守土尽责,全力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安全温暖过冬。

二、加强救助巡查。各地要指导所属救助管理站认真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主动协调、联动公安、城管等部门,做好街面巡查救助工作。各地要发动街道、社区对辖区内桥梁、涵洞、废弃厂房、拆迁地块、地下通道、小区楼道等进行拉网巡查,发现露宿的流浪乞讨人员,要及时做好临时救助工作。未设立救助管理机构的市辖区,要加强与市救助管理站沟通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露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救助工作。极端天气期间,要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救助。

三、加强重点人员救助。各地要指导所属救助管理站加强对露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关心关注,积极劝导其进站接受救助。对不愿进站接受救助的,要宣传救助和疫情防控政策,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棉被、棉衣、食品、防疫物品等物资,留下求助方式,持续做好跟踪劝导工作。未设立救助管理机构的市辖区,要督促露宿人员所在社区加强日常走访,会同市救助管理站及时保障合理需求,确保寒冬送温暖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南通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