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新发罕见传染病实施医疗救治补助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16 17:24 累计次数: 字体:[ ]

农工党南通市委:

您提出的“关于对部分新发罕见传染病实施医疗救治补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医疗救治工作。2016年6月,市政府修订印发《南通市市区医疗救助办法》(通政规〔2016〕3号)。该《办法》对患病的市区城乡困难群众在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医保政策待遇范围医疗费用支出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由政府提供补充性医疗救助。该《办法》加大了医疗救助力度,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均比原办法有所扩大和提高。对患罕见传染病的对象可按该《办法》第七条第(七)款“其他应当给予救助的特殊困难人员”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给予医疗救助。医疗救助标准可随市区社会和经济发展、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对新发罕见传染病患者的救助,除上述医疗救助政策外,住院治疗自负费用支付确有困难的,还可由市级疾病应急基金给予救助。针对因病致贫对象,市民政、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今年将研究制定因病致贫救助办法给予保障,防止因突发罕见传染病而返贫致穷现象的发生。

另外,我市近年来全面强化各类传染病综合防控措施,传染病防控持续保持平稳态势,甲乙类传染病累计发病率历史最低;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97%以上,国家级慢病防控示范区全覆盖;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高效实施,建成结核病分级诊疗综合防治服务模式;全面加强基层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及时应对输入性寨卡病毒病例、H7N9流感疫情。根据农工民主党的建议,市卫健委将继续加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进一步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重点传染病及其它感染性疾病监测网络;加强艾滋病检测、抗病毒治疗和随访管理,疫情保持在低流行水平;积极应对流感、手足口病、麻疹等重点传染病,有效应对新发罕见传染病,加强人畜共患病综合防治。在加大疫情防控和临床救治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新发传染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工作,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和对罕见传染病患者家庭的关心和爱护,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民政部门责无旁贷。“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是当前影响和制约城乡居民生存和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我们将以您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健全和完善重大病医疗的社会救助体系。期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注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南通市民政局

2018-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