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60岁以上人员补办结婚证提供便利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05 15:42 累计次数: 字体:[ ]

杨德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60岁以上人员补办结婚证提供便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因60岁以上人员可以享受独生子女有关补助政策,需提供结婚证等材料,而出现大量补办结婚证的情况,确实给老年人补办结婚证造成很多不便,您从关心老年的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提出多点登记的方法,确实能解决以上问题。但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办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第二十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是有关结婚登记的程序及具体要求。

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采用专网专线,无法在除婚姻登记处以外的场所登记,如遇行政诉讼也会视为无效登记,并因此败诉,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此,此项便民措施目前无法实施,敬请谅解。

感谢您对婚姻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争取将各项惠民便民工作落到实处,也期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南通市民政局

2019-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