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市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乡镇及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五)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具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十一)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落实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