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
来源: 南通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6-08-15 16:05 累计次数: 字体:[ ]

  社会养老服务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区别于传统家庭养老的新型养老服务方式。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是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落实民生幸福工程的重要举措,是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为加快构建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党的十七大确立的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的主要编制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办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2)《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3)《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4)《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5)《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6)《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南通市老龄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等。

第一章 规划背景

  南通市人口老龄化程度是全省乃至全国最高的地区之一。1982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有76万人,占同期总人口的10.2%,先于全国17年、全省4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此后,老年人口以平均3%的增长速度逐年递增,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2010年末,全市老年人口达到174万,占同期总人口的22.89%80岁以上高龄老人达到28.94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6.6%;空巢老人近90万人,超过老年人总数的50%。由于老年人口总量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剧增,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

第一节 发展基础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把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作为加强社会建设和保障改善民生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出台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得到快速发展,养老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服务规模不断扩大。

  一、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扶持政策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等多个政策文件,建立健全了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体系。此外,连续多年将机构养老、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等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有力地推动了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多元化的机构养老格局初步形成。实施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系列工作举措,市、县先后新建一批规模大、设施新、档次高、功能全的养老服务设施。2010年末,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机构251家,总床位29038张,占全市老年人口的1.7%。公办社会福利机构提档升级。先后筹措资金2.52亿元,新建和改扩建公办社会福利机构3个,建筑面积65432平方米,全市有8家社会福利中心被评为省级示范性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整合提升工作加快推进,全市76%的农村敬老院整合建设成110所集五保供养、社会寄养、社会救助、老年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农村社会福利中心。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持续发展。通过床位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以及购买服务、入院老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方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站、点)、托老所、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设施。2010年末,全市共有民办养老机构98家,床位6960张。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初步构建。初步建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四级网络体系。社区居家养老建设速度、建设总量居全省前列,2010年末,全市612个城镇社区实现了全覆盖;1376个农村社区中的638个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站,占比达46%。市区三无、农村五保80周岁以上特殊老年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共1607名老年人享受到每人每月100元的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

  四、老年人文化体育设施逐步完善。至2010年末,县级以上老年大学9所,乡镇级老年教育机构96所,在校学员近5万人。全市各类老年活动中心(站、室)500个,近15万老年人经常参加活动。建成全民健身工程38个,乡镇体育健身中心115个,全民健身点2370个,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工程覆盖率达到100%

  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虽取得较好成绩,但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总体表现为投入不足,社会参与度不高,整体建设缺乏规划,政策扶持力度不够,老年人消费能力不足和消费观念滞后等。具体表现为:一是养老机构床位总量不足且条件简陋。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明显不能满足需求,大部分集中供养和社区老年服务机构功能配置较差,难以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康复、文化娱乐等多方面和多层次的服务需求。二是养老设施结构不尽合理。公办和民办、机构和居家、自理和护理等服务设施比例与实际需求之间不相匹配。三是行业发展缺乏后劲。民间投资规模不大,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较低,规范服务、行业监管有待加强。四是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农村和城市养老设施建设速度和设施条件差异较大,农村老年人养老、医疗等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

第二节 发展环境

  进入十二五时期,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着诸多机遇。

  社会养老服务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党的十七大提出了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重要方针。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目标任务。我市老龄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也就我市十二五时期建立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重点目标、重点任务进行了统筹安排。

  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快速上升。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高龄、空巢、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将持续增长,照料和护理需求将迅速增长。截止到2010年底,全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达到28.94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6.6%;城乡空巢老人已近老年人总数的半数以上;老年人失能、半失能率达到19.6%。人口老龄化将成为长期基本市情特征,人民群众的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迫切需要全市十二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加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力度,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

经济社会持续发展需要加强和创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南通市已入选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市,加强和改进对包括老年人在内的人口服务,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其重要内容。发展现代服务业不仅要大力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而且要积极发展面向生活的服务业,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既是服务业的重要增长点,也是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载体。

  与此同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也面临一些挑战。

  一是社会养老服务供求矛盾突出。预计到2015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97.29万人,占同期人口总数的26.09%。依据部分地区的入户调查结果,有3%左右的老年人希望到机构养老,有97%左右的老年人选择家庭养老和社区日托服务。目前全市机构养老床位有近3万张,仅占老年人总数的1.7%,供需缺口巨大。此外,社区居家养老设施还不健全,不能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

  二是老年人对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人民生活现代化是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没有老年人的生活现代化,就不能真正基本实现现代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但要求有良好的生活环境,还要求有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适当的社会参与机会。

  三是面临日趋激烈的区域竞争。公办养老服务水平与先进发达地区相比,存在不小差距。尤其是上海、苏南等地在硬件设施、管理服务、生态环境、经营经验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全市在招引养老投资、吸引市外老人养老等方面显得落后,需要奋起直追。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以实现全体人民老有所养为目标,以满足中低收入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从实际需求和适度超前出发,基本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相同步,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信息服务为辅助、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层次多样化、服务方式社会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运行机制顺畅、监督管理到位、可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新格局,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努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立足保基本、增福利、促市场,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投入、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社会养老服务的公益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充分发挥专业化社会组织的力量,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和效率。

二、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立足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整合各类有效资源,优化设施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养老事业发展,逐步建立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多样的养老服务网络。

  三、坚持突出重点、适度普惠。以长期照料、护理康复和社区照料为重点,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功能,优先解决孤老救助对象、孤老优抚对象、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中低收入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照料和护理问题。积极拓展服务对象,不断扩大服务范围,推动老年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四、坚持建管并重、规范发展。建立健全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标准体系和规章制度,加快以养老护理员、社会工作者为重点的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第三章 建设目标和任务

第一节 建设目标

2015年,基本形成“9073”养老服务格局,即全市老年人口中,90%的老年人由家庭自我照顾,7%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3%享受机构养老服务。按照综合服务水平全省领先的目标要求,基本建成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设施先进、投资多元、服务规范、城乡一体、人民满意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面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

  ——全市各类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6.96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以上;

  ——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占比达到50%以上;

  ——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

  ——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

  ——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

  ——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制度;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建有老年文化活动中心(站、室)建成率达到100%

第二节 建设任务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是党政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不断探索创新,满足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的持续发展过程。

  一、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以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为抓手,以经济困难老人、独居、空巢老人为重点,以日托照顾和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完善服务网络,丰富服务内容,壮大服务队伍,规范服务机制。到2015年,全市基本形成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覆盖城乡,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有效的居家养老服务。

  构建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服务网络。县(市、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居)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高标准建设乡镇(街道)、村(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力争到2015年,乡镇(街道)、村(居)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使用面积分别达到250平方米和200平方米以上。

  完善服务功能。以社区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功能,确保每个服务中心(站)具备日间照料、助餐送餐、健身康复、文化娱乐和精神关爱等基本服务功能,室内活动场所、临时休息床位和就餐条件等达到省定标准,积极为社区老人提供短期寄养、日间照料及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助急等服务。积极拓展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实现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健康、辅具配置、心理关爱、法律服务、休闲旅游、学习教育、社会参与方面延伸。不断丰富居家养老服务内涵。

  充实服务队伍。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等办法,充实居家养老服务专职人员,全面承担居家养老机构管理服务工作。其中,县(市、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站配备专职人员不少于45名、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不少于23名、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不少于12名。通过采取购买服务、资金补助、提供场所等扶持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以及家政服务企业专业机构承接居家养老服务。至2015年,社会力量参与营运管理的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面达到50%以上。积极发挥老年人组织、志愿者组织作用,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志愿服务。

  建立信息平台。依托城市社区服务信息载体,在社区普遍建立数字网络服务系统、养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建设便捷高效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构筑满足居家养老需要的支撑体系。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实现城乡全覆盖。

  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县(市、区)为单位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并逐步将60岁以上分散供养三无五保老人,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空巢、失能老人,7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点优抚对象,80岁以上重度失能老人,以及90岁以上高龄老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健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制度,保证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正常运转。健全完善困难老人评估机制,使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真正惠及最需要的人群,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建立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推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服务制度,完善行业服务准则,实行服务承诺,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

  二、加快发展社区养老服务

  整合社会资源,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居家养老提供有力的支持。到2015年,社区老年日托床位数达5000张。

加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就近方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的要求,建设和改造一批城市小型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加大政府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将闲置的医院、学校、企业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小旅馆、小招待所等公共设施资源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改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条件。改善农村敬老院服务设施,扩大服务范围,在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生活的前提下,拓展社会寄养、日托照料、支撑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等多种功能,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积极推进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建设,把老年人服务场所和老年集中居住生活区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功能配置,鼓励利用个人、集体空置房或空闲地,通过政府、集体、社会和个人出资的办法,建立小型互助式老年集中居住生活区、小型托老所和幸福院等,并实行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培育和发展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中介组织。鼓励各类社会服务企业和中介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引导、鼓励家政公司、福利机构与社区合作组建专业化养老护理服务组织,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全方位的生活照料、医疗康复、心理咨询、家政等服务。积极组建由青年学生、社区志愿者和低龄老人组成的志愿者服务组织,义务为老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等服务。

  三、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和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形成高、中、低档配套,养、护、助功能齐全,公办、社会投资兴办、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养老服务机构体系。

提升发展公办养老机构。加大投入,加快推进示范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市、县(市)采取新建、改扩建、购置等方式,整合现有医院、学校、培训中心等资源,分别建成一所1200张和600张以上床位示范性社会福利中心(院),提高全市机构养老服务整体水平。拓展农村敬老院服务功能。加强农村敬老院硬件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服务条件。到2015年底,5万人以下乡镇敬老院床位建设规模不少于200张,5~8万人口乡镇敬老院床位建设规模不少于250张,8万人口以上乡镇敬老院床位建设规模不少于350张。鼓励乡镇(街道)将农村敬老院在做好五保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通过增加服务项目、拓展服务功能,整合为集五保供养、社会寄养、老年服务、残疾康复、临终关怀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深化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积极探索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现代管理方式,推进法人治理、经营者聘任、员工聘用、服务功能公建民营(或合作经营、委托管理、服务外包),培育发展专业化的养老服务经营管理机构,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生机和活力。

  加快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支持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慈善机构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投资兴办福利性和非营利性的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站、点)、托老所、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设施,为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老年人服务。支持下岗职工尤其是“4050”人员创办托老所,以创业促就业。鼓励民办公助、公办(建)民营,探索向民办养老机构购买服务制度。适当提高市区民办养老机构的床位补贴和运营补贴标准。对投资规模较大、服务档次较高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投入补贴。到2015年,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总床位数的50%以上。

  重点发展照护型养老服务。政府重点投资兴建和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具有长期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功能的养老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参与养老机构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护理、康复、保健等服务。优化养老床位结构,提高护理床位比例,优先保障失能半失能等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力争护理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支持将养老机构列入医保定点单位,实现医疗保险与养老服务对接,方便老年人获得护理康复服务。市区新建爱心护理院。县(市、区)确定1爱心护理院,开展长期护理和关怀服务。

  加强监督管理。积极研究出台《南通市养老机构建设管理服务标准》、《关于加强南通市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的意见》,对养老机构建设、事业单位登记、人员定编和待遇落实、经费保障、运行管理及服务质量等进行规范。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切实把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管理纳入法制化的发展轨道。健全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在准入、服务、管理、设施配套等方面的指导规范,做到扶持保护有政策,审批管理有办法,建筑设计有标准,检查监督有依据。坚决杜绝各类侵害老年人权益现象的发生,维护机构的良好形象,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发展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

  大力发展老年人教育、文化、体育等事业,关心老年人心理健康,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健全老年教育、文体服务网络。加快老年教育、文体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为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创造更好的服务条件。到2015年,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都要有老年文化活动中心(站、室),使用面积分别达5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500平方米300平方米。所有的社区(村)和老年人居住相对集中的区域建有老年健身活动场所。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进一步改善市、县(市、区)老年大学办学条件,有序推进乡镇(街道)、社区(村)老年学校建设,利用现代传媒开展老年教育。

  加强老年人心理疏导服务。建立老年心理服务组织和服务网络,购买心理关爱服务,培训心理服务专业人员,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服务。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社区要设立聊天、心理咨询等服务场所,开展心理健康和生命观等方面教育。重点做好病残、空巢、高龄、临终等老年人心理关爱工作。

  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在社区服务和管理、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充分发挥老年人、老年协会的作用。发挥老年专业社团作用,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送医、送科技、送文化活动。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开展与高龄、高危独居老年人结对关爱志愿服务活动,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5%以上。开发老年人才资源,推进银龄行动,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新途径。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时研究部署,明确发展目标,抓好责任落实,强化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各地要建立由发展改革、民政、老龄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目标实现到位。民政、老龄部门作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政策研究与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养老服务重点项目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之中,并认真抓好落实;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继续加大养老服务事业的投入力度,认真研究民办公助等新的投入方式,促进养老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增加财政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慈善捐赠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保障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对需要政府承担的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部、省资金。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建立多种融资方式,拓宽养老服务业投资渠道。同时,财政加大对重点项目、示范项目的投入,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

  三、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责任明确、管理规范、运作高效、监督到位的组织管理体制。按照当前的土地划拨目录,优先保证对养老服务业的土地供应。切实减免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有关税费。在城市规划、老小区改造和新区建设中,保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需要。建立养老资源整合利用机制,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建立评估和奖励制度,调动各种养老服务组织、服务人员和其它相关社会力量的积极性。

  四、建立制度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相关法规和准入、退出、监管制度,规范养老服务市场行为。加快出台和完善养老服务的相关服务标准、设施标准和管理规范。抓紧制定养老机构建设标准,建立等级评定制度,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建筑设计规范。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健全标准管理体系,大力推动各级各类标准在养老服务行业中贯彻落实。

  五、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对现有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技术资格和晋级培训。按每新增4张养老床位培养1名服务人员的比例,做好新增1万名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职业技术等级待遇制度。以市社会福利中心为培训基地,对市区福利院、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站管理人员及民办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代缴一定年限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费。鼓励大专院校开设养老服务专业。培育和壮大从事社区养老服务的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队伍。

  六、推进信息化建设。按照建设数字南通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2015年前,建成市、县(市、区)上下贯通、植根社区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和管理系统,及时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需求和资源供应信息。依托县(市、区)和社区服务信息平台(村村通网站),在社区普遍建立信息化管理软件、为老服务热线、居家养老应急呼叫系统等便捷有效的求助和服务信息沟通渠道。

  七、督查和评估。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老龄办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2013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5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附件一:南通市十二五社会养老体系建设重点项目表

  附件二:南通市“十二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一:南通市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投资估算

1

市社会福利中心三期工程

市社会福利院

建筑面积13048平方米,设计床位600余张

预计3500万元

2

市老年人活动中心扩建工程

市老年人活动中心

扩建面积7500平方米

预计5000万元

3

市爱心护理院

市民政局

床位250张以上

预计2000万元

附件二:

南通市“十二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十二五”目标

截止2010年累计数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总计

机构养老床位数(张)

69600

31329

4186

8114

8850

9140

7981

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个)

115

51

18

24

12

10

0

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个)

1934

1165

483

148

70

68

0

1

崇川区

机构养老床位数(张)

3800

2200

400

300

300

300

300

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个)

10

10

0

0

0

0

0

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个)

107

107

0

0

0

0

0

2

港闸区

机构养老床位数(张)

2100

661

300

300

300

350

189

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个)

6

0

6

0

0

0

0

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个)

60

31

29

0

0

0

0

3

开发区

机构养老床位数(张)

1200

374

80

300

200

140

106

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个)

4

2

2

0

0

0

0

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个)

37

37

0

0

0

0

0

4

通州区

机构养老床位数(张)

12000

5924

662

814

1200

1600

1800

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个)

19

19

0

0

0

0

0

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个)

270

143

127

0

0

0

0

序号

单位

项目

“十二五”目标

截止2010年累计数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5

如皋市

机构养老床位数(张)

13000

4760

600

1900

1900

1900

1940

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个)

20

0

10

10

0

0

0

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个)

347

233

58

26

20

10

0

6

海门市

机构养老床位数(张)

9000

5094

792

800

900

700

714

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个)

20

20

0

0

0

0

0

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个)

290

168

121

1

0

0

0

7

启东市

机构养老床位数(张)

9000

4433

280

1550

1300

1300

137

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个)

12

0

0

4

4

4

0

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个)

327

186

64

22

30

25

0

8

如东县

机构养老床位数(张)

11000

3500

500

1500

2000

2000

1500

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个)

14

0

0

5

5

4

0

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个)

261

153

25

30

20

33

0

9

海安县

机构养老床位数(张)

8500

4383

572

650

750

850

1295

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个)

10

0

0

5

3

2

0

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个)

235

107

59

69

0

0

0

说明:1、机构养老床位数根据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的目标测算,到2015年全市养老床位总数约为69000;
         2
、居家养老机构年度建设计划根据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目标及全市乡镇(街道)、社区(村)总数测算,到2014年全市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建成率达到100%;
         3
、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目标:2015年,市级建一所1200张床位以上的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各县(市)及通州区建有一所600张床位以上的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
         4
、农村敬老院建设目标:2015年,5万人以下乡镇敬老院床位建设规模不少于200张,58万人口乡镇敬老院床位建设规模不少于250张,8万人口以上乡镇敬老院床位建设规模不少于350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