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来源: 南通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6-08-15 16:09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于1982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是全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地区之一,也是目前全省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地区。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省“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一)“十一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3.8万,参保率98.4%。全市34.46万企业退休职工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月平均养老金达到1451元,比“十五”增长78%。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在全省率先实现全覆盖,近110万农村老年人领取了养老金。老年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城镇老年人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医疗费用可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60%以上。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9.5%,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提高到45%以上。老年救助机制日趋健全。低保、“三无”、“五保”老年人全部纳入相应的救助和供养制度。农村五保老人应保尽保集中供养率达到72%,供养标准达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初步构建。初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各类养老机构总床位达到29038张,占全市老年人口的1.7%,比“十五”末增长68%。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1250家,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建站率分别达到100%、超过46%。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全市各类老年活动中心(站、室)达到500个,近15万老年人经常参加文体活动。老年协会网络逐步健全,乡镇(街道)老年协会覆盖率达83%,社区老年协会覆盖率50%。敬老助老社会氛围逐步形成。建立高龄老年人尊老金发放制度,受益老年人达28.21万人。出台和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公园、旅游景点、体育健身场所、交通等公共服务单位普遍对老年人实行优惠服务,全社会尊老意识不断增强。

  (二)“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南通加快建设“一中心三城市”,在全省江北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加速推进阶段,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各级党委和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 “八项工程”,全面推进“八个领先”,奋力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对老龄事业发展的要求更高,老龄工作的战略地位更加重要,必将为老龄事业发展带来机遇和动力。但是必须清醒认识到,老龄事业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口老龄化形势更加严峻。据测算,预计到2015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97.29万人,占同期人口总数的26.09%。80岁以上高龄老人或超过35万,约占到老年人口数的18%左右。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高龄、空巢、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将持续增长。人口老龄化程度将长期处于全国全省前列,人口老龄化将成为“十二五”及未来一段时期基本市情特征。二是社会养老保障负担日益加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扩大,特别是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乡老年参保人员快速增加,全市参保人员中领取养老金的人数越来越多,同时,随着养老金待遇标准的不断提高,老年社会福利和城乡低保标准的不断提高,社会养老保障支付压力愈来愈大,负担日益加重。三是老年服务体系不能满足需求。随着家庭小型化、核心化,老年群体快速增加和日益高龄化,养老服务的领域需要从基本生活照料向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援助等方面延伸。老年人患病概率较大,特别是高龄老人患慢性病、失能或半失能比例较大,使得老年医疗康复护理服务需求更加迫切。目前居家养老专业化、产业化、社会化程度不高,机构养老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养老服务还不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此外,为老服务设施还不健全,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存在薄弱环节,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还发挥不够等等,这些问题有待 “十二五”乃至更长时期逐步加以解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民生幸福工程”部署要求,全面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党政主导、社会主体、全民参与,统筹推进城乡、区域老龄事业发展,进一步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加快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创新老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营造和谐的老龄社会环境,不断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努力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两个率先”进程相同步,与人口老龄化水平相适应,在更高层次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为出发点,不断改善和提高为老服务水平,切实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逐步满足老年人的经济保障、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精神文化、社会参与等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不断完善老年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坚持协调发展。统筹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加快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的宏伟目标,确立老龄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促进建立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老年人口增长相适应。

  坚持统筹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在稳步推进城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同时,大力加强农村老龄事业发展。统筹区域发展,兼顾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和人口老龄化发展差异,立足全局,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分类指导。统筹不同人群发展,关注特殊老年群体,促进老年群体同其他社会群体之间,不同老年群体之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均等服务。从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高度,推动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合理分配社会养老资源,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确保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充分关注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低保、残疾、高龄、独居等老年群体的需求,确保基本生活有保障、医疗卫生有依靠、日常生活有服务。

  坚持开放创新。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龄事业,培育和壮大养老服务业,鼓励和支持家庭养老,倡导和探索个人储蓄养老和以房养老,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

  (三)主要发展目标

  ——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初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老年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超过80%和65%,新农合参保老年人住院费用补偿率超过75%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超过85%,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5岁。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信息服务为辅助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全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以上。

  ——老龄产业加快发展。老龄产业政策不断完善,老龄消费市场得到发展,培育一批生产老年用品、用具和提供老年服务的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老龄产业知名品牌。

  ——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建有老年文化活动中心(站、室)及老年健身活动场所。参加各类老年教育机构学习的老年人达到老年人口10%以上,经常参加文体活动的老年人比例超过50%。

  ——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县(市、区)建立法律援助老年工作站实现全覆盖,法律援助服务覆盖面超过85%。

  ——老年人社会管理全面加强。县(市、区)老龄工作组织网络健全,退休人员纳入社会管理实现全覆盖,基层老年协会覆盖面达到95%以上,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以“老有善养”为目标,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最低生活保障、城镇“三无” 和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困难老人救助为支撑,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高龄老人津贴为补充,加快形成覆盖城乡、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

  1、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巩固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全覆盖成果,全面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率实现全覆盖。建立随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因素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正常机制。

  2、保障困难老人基本生活。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落实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老年人供养政策,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完善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70岁及以上老年人,增发保障标准金额的10—20%保障金。把困难老年人作为临时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加大救助力度。将城镇户籍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3、完善老年优待制度和措施。健全高龄老人尊老金制度,完善尊老金发放管理和操作办法。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高龄老人尊老金发放标准。健全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支持政策,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建立奖励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

  4、提高老年社会保障水平。根据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力争5年倍增的目标,逐步提高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老年救助金和老年福利待遇水平。根据居民收入水平和物价变化,适时提高保障标准。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办形式多样的商业养老保险。

  (二)加快健全惠民共享的老年健康支持体系

  以“病有良医”为目标,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基础,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健全医疗救助制度,提高老年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水平。

  1、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将所有老年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保障制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逐步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待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新农合参保老年人住院费用补偿率和门诊补偿率。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险异地结算和便捷支付管理,方便老年人就医。

  2、提高老年病防治水平。增强老年病医疗技术人员力量,增加相关技术设备和设施投入,加强老年多发病、常见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市及各县(市)指定1所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作为老年病防治中心,有条件的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推行首诊负责制和双向转诊制,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护理、保健、体检等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要为老年人提供适宜的家庭医疗服务。

  3、大力开展老年保健。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积极开展老年健身活动,增强老年人保健意识和能力。针对老年病共性致病因素,实施宣传、教育、咨询、普查、主动介入服务等综合干预措施,促进老年人疾病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每两年为企业退休人员和新农合参保人员免费体检1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超过85%。

  (三)加快建设多方参与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城乡一体化、投资多元化、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各类老年人群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1、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搭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健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制度。通过公益性岗位和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居家养老服务专职人员,保证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正常开展服务。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实现城乡全覆盖。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并将养老服务特别是居家老年护理服务作为重点发展任务。积极拓展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实现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健康、辅具配置、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救援等方面延伸。

  2、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按照就近方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的要求,整合社会资源,争取政府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建设和改造一批托老所、老年之家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为居家老人提供健康教育、健康体检、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家庭病床等项服务。加强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为居家老人提供日托照料服务。鼓励各类社会服务企业和中介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鼓励社区餐饮单位为老年人提供配送餐服务。鼓励社区各单位的生活服务和文化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开放。

  3、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大社会筹集和财政投入力度,推进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满足“三无”、失能、贫困、空巢、高龄等特殊老年人群的专业照料服务需求。增加养老机构床位供应量,切实提高入住率和服务水平。提升发展公办养老机构,扩大服务面,完善服务功能。通过建设资金补贴、公建民营、税费优惠、购买服务等优惠措施,大力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50%。优先发展照护型养老机构,政府重点投资兴建和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具有长期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功能的养老机构,护理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加快养老机构进入医保定点单位进程,实现医疗保险与养老服务对接,方便老年人获得护理康复服务。

  4、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改善农村敬老院服务设施,扩大服务范围,在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生活的前提下,拓展社会寄养、日托照料、支撑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等多种功能,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加强老年人服务场所和老年集中居住生活区建设,鼓励利用个人、集体空置房或空闲地,通过政府、集体、社会和个人出资的办法,建立小型互助式老年集中居住生活区、小型托老所和幸福院等。

  (四)加快发展科学合理的老龄产业体系

  1、完善老龄产业政策。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老年服务产业纳入现代服务业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将发展养老服务产业与拉动消费、增加就业岗位结合起来,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业产值明显增长,使之成为南通服务业发展新亮点。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积极研究相关促进政策,探索建设一批县(市、区)级老年服务产业园区及乡镇(街道)老年服务街区,开发一批适宜老年人居住的住宅小区(社区),集聚各类养老资源要素,加快推进老年服务产业集中区建设。

  2、培育老年消费市场。鼓励和扶持开发老年产品,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拓展适合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特色护理、家庭服务、健身休养、文化娱乐、金融、理财、保险等服务项目。优先发展养老护理、康复保健、社区服务和老年特殊用品等产业。大力发展老年旅游业,推出适宜老年人的旅游线路和服务项目。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举办老年产品展示会,促进流通、扩大销售。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和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培育一批生产老年用品、用具和提供老年服务的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老龄产业知名品牌。

  3、引导老龄产业健康发展。研究制定老年产品用品质量标准,加强老龄产业市场监督管理。发挥老龄产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强信息服务和行业自律,建立老龄产业诚信管理体系。疏通老龄产业发展融资渠道。

  (五)加快建设和谐健康的老年精神关爱体系

  建立文化艺术丰富多彩、体育健身全面普及、终身教育乐在其中、社会参与积极主动、生活观念和谐健康的老年精神关爱体系,丰富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1、提升老年教育工作水平。建立健全老年继续教育体制机制。巩固市、县(市、区)老年大学办学成果,改善教学条件,扩大招生规模,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拓展老年大学办学形式。引导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利用文化活动设施开办老年学校。整合老年教育资源,积极鼓励、规范管理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服务。把老年教育纳入党政工作重要议程,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支部、老年协会、老年大学等纽带作用,组织、引导老年人进行政治学习,参与民主政治生活。

  2、推动开展老年文体活动。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和社会赞助,提升市老年人活动中心规模和档次,加快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老年文化活动中心(站、室)建设,并免费向老年人开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文化和运动健身场所。促进老年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把老年人纳入“文化惠民”工程的重点对象。各县(市、区)每年至少举办1次有一定规模和影响、老年人广泛参与的文化活动。开发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和生理心理特点的健身活动,增加具有老年特色的体育项目。办好一年一届的市老年人文化艺术节和老年人体育节,努力形成品牌效应。支持和引导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和健身活动。

  3、加强老年人心理疏导服务。建立老年心理服务组织和服务网络,购买心理关爱服务,培训心理服务专业人员,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服务。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社区要设立聊天、心理咨询等服务场所,开展心理健康和生命观等方面教育。重点做好病残、空巢、高龄、临终等老年人心理关爱工作。市及县(市)都要确定1所“爱心护理院”,开展长期护理和关怀服务。

  4、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在社区服务和管理、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充分发挥老年人、老年协会的作用。发挥老年专业社团作用,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送医、送科技、送文化活动。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开展与高龄、高危独居老年人结对关爱志愿服务活动,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5%以上。开发老年人才资源,推进“银龄行动”,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新途径。

  (六)加快建设公正平等的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

  建设法律法规更加完善、法律服务渠道更加通畅、老年优待更加全面、基本权益得到普遍保障、彰显公正平等的老年合法权益保障体系,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

  1、完善老龄法规政策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养老服务有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全面贯彻落实市委〔2010〕4号文件精神,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优待对象,提高优待标准,实现老年优待工作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平衡发展。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把老龄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督查、奖惩制度,确保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2、开展老年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广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通过各种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面开展老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重点人群的老龄法制普及教育,增强社会各界的老龄法治意识。

  3、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重点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公安、司法、民政、社保、卫生、信访等部门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及时掌握涉老案件发生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加大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4、加大老年法律援助服务力度。加强各级法律援助站建设,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拓展法律援助渠道,完善法律援助机制,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县(市、区)及以上法律援助机构与老龄工作部门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年人优先优惠提供法律服务。

  (七)加快构建高效有序的老年人社会管理服务体系

  1、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构。健全老龄工作机制,恢复县(市)区老龄办建制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加强乡镇(街道)老龄工作力量,整合社区(村)老龄工作资源,确保老龄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在机构建设、人员编制、办公条件、工作经费上给予切实保证。村(居)党支部应当有人分管老龄工作。加强村(居)委会和党支部对老龄工作的领导。

  2、加强老龄社会组织建设。鼓励老年人成立各类文体型、服务型、公益型社会组织,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创造条件。“十二五”期间,设立老年协会的城镇社区超过95%,设立老年协会的村超过80%。做好老年社会组织的登记注册和备案管理工作,引导基层老年协会等各类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开展基层老年协会骨干培训,提高协会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

  3、做好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逐步建立家庭、社区、单位、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相结合的老年人社会管理服务体系。推进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积极拓展服务内容,不断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作用,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服务。不断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将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区管理服务。

  4、提升老龄工作信息化水平。建立老龄事业信息化协同推进机制,建立老龄信息采集、决策分析平台,建立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老龄事业发展跟踪监测系统和监测指标体系,为老龄政策制定和业务工作高效运转提供有力支撑。把为老服务信息化建设纳入政府信息化发展总体战略。建立老年人求助热线和为老服务网络,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四级联网的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依托城市社区服务信息载体,在社区普遍建立数字网络服务系统、养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建设便捷高效的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

  5、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把应对人口老龄化和老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通过新建、整合等途径,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捷、良好的环境。鼓励开发老年人集中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老年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减少空巢现象。大力推进“老年温馨家庭”创建活动,强化尊老爱幼家庭美德建设。积极推进城市无障碍建设,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已建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场所的无障碍改造率超过70%。采取政府、社会、个人共担机制,积极帮助居家养老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党政主导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提高对老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和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投入资金、培育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发挥企业、中介组织、家庭等方面的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和兴办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夯实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基础。形成和巩固党委和政府主导、老龄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人关心支持的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营造敬老助老良好社会氛围

  继续利用重阳节、国际老人日等重大节日,组织开展系列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大力做好老龄宣传工作。抓住党委、政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中与老年人利益相关的结合点,突出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扩大老龄宣传的社会影响力。鼓励新闻媒体积极做好老龄化发展形势、老龄政策、老龄工作和社会为老服务等方面的宣传报道。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发挥全市党员干部尊老敬老模范带头作用,把敬老爱老活动与党员干部道德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把敬老尊老情况作为党员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积极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继续开展敬老助老先进县(市、区)竞赛活动和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三)建立长效稳定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

  把老龄事业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纳入公共财政支出体系重点,加大投入力度,确保经费逐年增长。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引导资金扶持范围。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慈善捐助支持老龄事业,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一定比例用于老龄事业。加大对养老机构的直接补贴,对民办养老机构给予资金扶持,建立床位建设补贴,并按服务的老年人数给予营运补贴。对接受低收入家庭入住养老机构的按实际接收人数给予基本生活补贴。引导拓宽养老服务事业投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研究制定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优惠政策。

  (四)推进老龄事业体制机制创新

  按照新时期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管理改革的发展方向,推进养老服务业运营机制和老龄事业管理体制创新。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探索多元化、社会化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模式,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形成多元化投入的激励机制和公平竞争的经营机制。探索和推行民办公助、公办(建)民营,社会化参与、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的建设和运营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兴办老年康复中心、失能和失智老人寄养护理机构、临终关怀医院等,形成多元化投资兴办格局。以满足需求为导向,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行业准入制度,研究制订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办法,强化行业管理和服务指导。推动改革户籍迁移管理政策,为老年人与赡养人随迁提供方便。

  (五)加强老龄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把老龄工作干部培训纳入组织人事部门培训计划,提高老龄工作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根据老龄事业发展需求,增设为老服务管理公益性岗位,并提供服务岗位政府补贴。建立以专业服务人员为主体、老年社会工作者为骨干、志愿服务者为补充的养老服务队伍。建立实施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和为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专业养老护理队伍的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建立志愿服务储蓄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益养老服务。根据养老市场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在职培训,壮大居家养老、老年精神关爱等为老服务队伍。对农民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参与养老服务的,给予免费或优惠培训。

  (六)健全规划监督和评估机制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结合老龄事业发展实际和老龄工作职能,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制定本地、本部门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完善老龄事业目标考核制度,对《规划》实施情况定期开展自查和监督。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协调、监督,2013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5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报告必须及时报送和发布。

  附件:1.南通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2.南通市“十二五”老龄事业重点项目表

  3.南通市“十二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南通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类 别

指标

2010年

实绩

2015年

市目标

2015年

省指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8

95以上

95以上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

93.5

95以上

95以上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

95以上

95以上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8

95以上

95以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

99.5

95以上

95以上

养老床位数(万张)

3

6

44.5

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

17

30以上

30以上

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比例(%)

20

30

30

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占养老床位比例(%)

23

50

50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

100

100

95以上

农村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

46

100

80

老年居家呼叫服务及应急援助服务网络覆盖率(%)

100

95以上

老龄

工作

乡镇及以上政府健全老龄工作委员会(%)

100

100

社区(村)老年人协会覆盖率(%)

80

95

95


附件2:

南通市“十二五”老龄事业重点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投资估算

1

市社会福利中心三期工程

市社会福利院

建筑面积13048平方米,设计床位600余张

预计3500万元

2

市老年人活动中心改扩建工程

市老年人活动中心

扩建面积7500平方米

预计4000万元

3

市爱心护理院

市民政局

床位250张以上

预计2000万元


附件3:

南通市“十二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单位

项目

“十二五”目标

截止2010年累计数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总计

机构养老床位数(张)

60000

29038

3701

7188

7150

7205

5718

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个)

115

51

18

24

12

10

0

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个)

1934

1165

483

148

70

68

0

1

崇川区

机构养老床位数(张)

3300

2134

400

200

200

200

166

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个)

10

10

0

0

0

0

0

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个)

107

107

0

0

0

0

0

2

港闸区

机构养老床位数(张)

1800

560

300

240

240

230

230

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个)

6

0

6

0

0

0

0

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个)

60

31

29

0

0

0

0

3

开发区

机构养老床位数(张)

1000

374

80

200

100

100

146

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个)

4

2

2

0

0

0

0

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个)

37

37

0

0

0

0

0

4

通州区

机构养老床位数(张)

10300

5400

562

1038

1100

1100

1100

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个)

19

19

0

0

0

0

0

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个)

270

143

127

0

0

0

0

序号

单位

项目

“十二五”目标

截止2010年累计数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5

如皋市

机构养老床位数(张)

11200

4360

500

1610

1610

1610

1510

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个)

20

0

10

10

0

0

0

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个)

347

233

58

26

20

10

0

6

海门市

机构养老床位数(张)

7800

5094

577

500

500

565

564

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个)

20

20

0

0

0

0

0

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个)

290

168

121

1

0

0

0

7

启东市

机构养老床位数(张)

7800

4033

280

1100

1100

1100

187

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个)

12

0

0

4

4

4

0

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个)

327

186

64

22

30

25

0

8

如东县

机构养老床位数(张)

9500

3100

500

1600

1600

1600

1100

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个)

14

0

0

5

5

4

0

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个)

261

153

25

30

20

33

0

9

海安县

机构养老床位数(张)

7300

3983

502

700

700

700

715

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个)

10

0

0

5

3

2

0

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个)

235

107

59

69

0

0

0

说明:1.机构养老床位数根据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的目标测算,到2015年全市养老床位总数约为60000张;

  2.居家养老机构年度建设计划根据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目标及全市乡镇(街道)、社区(村)总数测算,到2014年全市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建成率达到100%;

  3.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目标:到2015年,市级建一所1200张床位以上的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各县(市)及通州区建有一所600张床位以上的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

  4.农村敬老院建设目标:到2015年,5万人以下乡镇敬老院床位建设规模不少于200张,5-8万人口乡镇敬老院床位建设规模不少于250张,8万人口以上乡镇敬老院床位建设规模不少于350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