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南通市女摄影家协会经我局核准变更以下登记:
业务主管单位由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变更为南通市总工会;
住所由南通市濠南路6号变更为南通市崇文路1号南通市总工会。
南通市民政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