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老年人活动中心消控值班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来源: 南通市老年人活动中心 发布时间:2020-05-20 15:40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老年人活动中心消控值班服务项目拟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采购。现将采购人的单一来源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公示,如有其他供应商对此持有异议,请携书面材料(加盖公章)与采购人联系,在公示期期满后提出的申请将不再受理,公示期内无疑义,将与单一来源供应商进行谈判。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人:南通市老年人活动中心

项目名称:南通市老年人活动中心消控值班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期:2020年6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共7个月。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1.项目预算:2.52万元(7个月的服务费用。按4.32万元/年测算)。

2.项目需求内容

南通市老年人活动中心因工作需要,拟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增加一名消控值班人员。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2019年1月,由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2019年3月,经政府招投标,中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34.43万元中标(自2019年4月至2019年12月)。合同到期后,经市财政局批准,南通市老年人活动中心与南通市中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按原中标结果续签1年服务合同(合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年度物业管理服务费仍为46.02万元。

因工作需要,经南通市民政局批准,南通市老年人活动中心拟增加1名消控值班人员。为了便于消控值班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安排,南通市老年人活动中心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现物业服务单位南通市中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社会服务,以满足采购人消控值班服务新增需求(新增消防值班人员费用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考虑到与现物业管理合同服务期间的一致性,本次新增1名消控室值班人员的采购期为7个月,即2020年6月1日—2020年12月31日,采购预算2.52万元(7个月的服务费)。到期后按实际需求情况重新组织物业招标。

按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经专家论证,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规定。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南通市中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五、时间、地点和联系人信息

1.本公示期自2020年5月20日—2020年5月25日15:00 截止,如对本公示有异议的,请于2020年5月25日15:0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2.谈判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5月26日15时00分。

3.谈判地点及时间:南通市慈善博物馆(南通市虹桥路9号),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4.谈判联系人

采购人:王茜 18912280058

六、供应商谈判时需携带的材料

1.单一来源谈判响应函(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格式见附件);

4.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6.拟投入本项目的员工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7.商务谈判响应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请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自编目录牢固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2份,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活页或拉杆夹装订,否则不予接收。谈判文件上要明确标注供应商全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谈判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公章。

七、谈判原则

1.供应商参加单一来源谈判时,不按本公告第六点要求提供齐全谈判材料的,将被拒绝进行单一来源谈判采购。

2.单一来源采购人员查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响应采购需求程度及偏差程度。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应遵循物有所值和价格合理的原则商定洽谈方案的价格承受上限,然后集中与供应商就价格问题进行谈判,供应商报价超项目预算的不予接收,谈判报价原则上不超过3次,超出商定的洽谈方案的价格承受上限,本次谈判予以终止。

3.谈判成功后由采购人员出具成交报告。

八、发出成交通知书 

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1.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签订合同。签订采购合同一式三份(采购单位、供应商各一份,报主管部门一份)。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

3.采购单位故意推托,与成交供应商串通或要求成交供应商通过降低服务标准,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服务项目等手段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弄虚作假,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单位移交工商、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经考核验收符合招标条件、内容与质量要求的,按季度支付结算,下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付清当季费用。

十、供应商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单一来源谈判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招标文件:南通市老年人活动中心消控值班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