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查明,南通市雨花斋慈善爱心公益协会2020年度至2024年度连续5年未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参加年度检查,情节严重。上述事实有下列材料为证:2020-2024年南通市民政局关于市属社会组织年检的通知、通报等。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南通市雨花斋慈善爱心公益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20600MJ69001801)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所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本机关地址:南通市崇川路106号 邮政编码:226000
联系电话:59003632、59003638
特此公告。
南通市民政局
2026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