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5年度南通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通告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9号)、《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苏民规〔2022〕3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通民社〔2025〕3号)要求,经过初评和南通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终评、公示、复核,2025年度南通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的相关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将评估等级予以通告。
南通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31日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9号)、《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苏民规〔2022〕3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通民社〔2025〕3号)要求,经过初评和南通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终评、公示、复核,2025年度南通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的相关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将评估等级予以通告。
南通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