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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政策解答

来源: 南通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12-01 字体:[ ]

1、南通市有哪些殡葬补助政策?

从2013年起,南通市全面实行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补贴政策,包括基本丧葬费补贴,文明办丧补助,生态环保丧葬补助,骨灰堂寄存骨灰奖励性补助,困难和重点优抚人员丧葬服务补助。

2、如何申请办理享受基本丧葬补贴?

符合基本丧葬费补贴条件的人员,死亡后到市殡仪馆火化时,由其后事经办人员填报《南通市市区居民基本丧葬费补贴申请表》,市殡仪馆通过人社等部门信息系统申请补贴,可当场审核确定的,收费时直接予以扣减;当场难以确定的,提交市、区民政、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等部门联合确认后,通知经办人员领取补贴。基本丧葬费补贴对象为不享受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丧葬补助政策的人员,发放基本丧葬费补贴为800元/人。

3、什么是生态环保葬?

国家倡导生态安葬,可追溯到1956年,151位老一辈党和国家高级领导干部签名倡议身后实行火葬,不保留遗体,不建坟墓,由此拉开了我国生态殡葬改革的序幕。生态环保葬,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采用树葬、花葬、海葬、深埋等形式,以深埋不留坟头、不占土地、不保留骨灰、不使用不容易降解材料,与植物相伴回归自然处置骨灰或遗体的安葬方式,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4、南通市海葬如何申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随着殡葬改革的深入发展,人们思想观念的不断更新,海葬作为一种文明节俭的方式渐渐为民众所接受。海葬是彻底解决骨灰入土占地,节约殡葬支出最有效的处理方式之一,也是今后骨灰处理的发展方向。我市办理海葬需要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逝者户籍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骨灰寄存证明,经办人与逝者属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承诺书等材料前往南通市公墓管理处进行登记。

5、现今倡导节俭办丧,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定点办丧,反对居家办丧;倡导和谐办丧,反对吹打扰民,请问治丧活动有哪些方面的明确要求和规定?

《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丧葬活动应当遵守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的规定,不得妨害社会公共秩序,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在丧事中进行看风水、结阴亲、烧纸扎、烧冥币和撒纸钱等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街道、公路等公共场地摆放遗体、搭设灵棚、摆设花圈或者从事其他丧事活动。为丧事举行宗教仪式的,应当在经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专门对中共党员、干部去世后带头文明治丧作出了如下规定: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

党员、干部都应当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海葬或者深埋、不留坟头。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

6、哪些对象可以享受“两项补贴”?

2016年,南通市全面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和社保关系,持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一、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和社保关系,持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2020年5月以来,市区及海安、如东、启东等地先后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进行了扩面。具有辖区内户籍和社保关系的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三级、四级精神或智力残疾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辖区内户籍和社保关系的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重度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7、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的标准分为:1、低保家庭内一、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的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非一、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的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2、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一、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的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

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三级、四级精神或智力的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20%发放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120、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

8、残疾人“两项补贴”,具体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根据自愿原则,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户口簿等证明材料,授权受理部门核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一门受理服务窗口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市)区残联,由县(市)区残联对镇(区、街道)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进行残疾类别、等级以及残疾人证有效性的审核;经县(市)区残联审核合格后送县(市)区民政局进行审批,审定合格的申请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由民政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款。

9、残疾人“两项补贴”以什么形式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或按季度发放(具体发放时间由各县(市)区决定)。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非经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代为保管账户存折。

10、哪些情况下的残疾人不可以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1)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16]15号)和南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6]43号)等文件精神,纳入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3)已享受基本照护保险待遇的残疾人不重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4)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