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南通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政办发[2010]199号),本单位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2.拟订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依法承担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3.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负责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及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军供站、军人接待转运站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服务中心)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5.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导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承担全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7.拟定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8.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协调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慈善事业的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收养、救助管理和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福利彩票管理的政策规定,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12.会同市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贯彻执行有关老龄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老龄工作发展的政策并协助组织实施,承担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宣传法规处)、组织人事处(社会工作处)、规划财务处、社会组织管理处(南通市社会组织执法监督支队)、双拥工作处(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优抚处、安置处、救灾和社会救助处(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处)、社会事务处、行政服务处。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组织,其中民政系统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创建、机关作风建设职责由机关党委负责。南通市民政局本级无下属单位。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度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致力惠民生,兜牢社会保障底线有新进展。一是医疗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出台《南通市市区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暂行办法》,创新医疗救助、生活救助形式,着力化解因病支出型家庭贫困难题,进一步兜密社会救助网。二是最低生活保障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提至642.2元/月、64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最低为620元/月,超贫困线标准。实现核对系统横向与14家市级部门、纵向与省核对系统及六县(市)区核对系统对接,进一步提升了经济核查准确度。三是残疾人福利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全年共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81亿元,实现全覆盖;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7263.31万元,惠及7.03万人。将全市7201名依靠家庭抚养的无业成年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四是困境儿童保护工作进一步夯实。指导各地以城乡社区、学校等机构为依托,建成7个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之家”,切实开展儿童学习教育、心理健康辅导等帮扶活动。建立18周岁以下困境儿童医疗健康救助机制,全年共受理申请50人/次,发放补助金25万余元。海安市“以考核落实留守儿童合力保护责任”获全省现代民政建设创新成果。五是公益慈善作用进一步彰显。2018年度共募集善款2.2亿元,救助支出善款1.22亿元,救助各类困难群众12.82万人/次。
(二)致力促改革,推进社会养老服务有新进展。一是政策保障体系不断健全。抢抓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契机,研究出台《南通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6个配套文件,进一步细化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支持政策。二是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出台《市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涌现出南通“阳光养老”“愉色而养”“常青乐龄”等影响较大的养老服务品牌。目前全市养老床位总数7.02万张,社会力量举办(含公建民营)养老床位数4.34万张,占比61.85%。三是医养结合工作有力推进。多措并举推动护理型养老床位建设,目前全市护理型床位总数2.69万张,占机构总床位数比例超56.59%。四是养老服务模式不断丰富。探索建立了“养老机构—社区—居家”链式居家养老服务、农村敬老院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农村“一助一”及城市探访服务、居家养老照护保险服务、社区护理服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六大模式”。
(三)致力夯基础,强化基层社会治理有新进展。一是基层社区治理成效明显。出台《关于加强和创新全市城市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完善农村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着力打造南通特色“六位一体”基层治理体系。崇川区申报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取得初步成效。港闸区通燧社区创新建立的“六度工作法”在全国社区会议上作经验交流。新培育省级和谐示范社区近60家,推进40家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达标建设,预计2018年全市省级城乡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分别超96.5%、91.5%。二是社会组织发展态势良好。以市两办名义出台《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的市社会组织联席会议制度。会同市公安局依法取缔、劝散2家非法社会组织,对36家连续3年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市属社会组织实施依法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委托第三方对30家市属社会组织进行财务专项抽查,对39家申报社会组织实施等级评估。动员社会组织助力陕西汉中脱贫攻坚,累计筹集帮扶资金约800万。三是社工人才工作有序开展。2018年参考人数2098人,通过人数819人。截至目前,全市持证社工人才累计达4240人,平均万人拥有持证社工人才5.58名。
(四)致力强质量,提升专项事务能力有新进展。一是民政专项事务高效推进。建立殡改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和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首次集体生态安葬仪式和海葬活动,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标准全省最高。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三进”活动,开展各类专业服务1900余次。二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有效开展。出台《南通市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关于协同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大力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行动,全年救助2234人/次、为294人寻亲成功。三是区划地名工作稳步推进。成功指导海安完成撤县设市。完成沪苏线南通-崇明段联检、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及《南通市地名管理办法》修订等工作。
第二部分 南通市民政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民政局本级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计2813.7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1.39万元,增长(减少)0.75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改由养老保险机构发放。其中:
(一)收入总计2813.7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701.99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31.42万元,减少 1.1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改由养老保险机构发放。
2.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为南通市民政局本级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事业收入0万元,为南通市民政局本级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4.经营收入0万元,为南通市民政局本级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为南通市民政局本级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6.其他收入111.76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南通市民政局本级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37.93万元,增长51.37%。主要原因是支付民政局智慧城市建设经费和慰问救助困难群众经费增加。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主要为南通市民政局本级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8.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主要为南通市民政局本级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2813.75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3万元,减少100 %。主要原因是根据机关行政岗运行需要财政拨款,本年未发生此类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76.2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运行所需的人员及公用支出,退役安置、双拥工作、救助管理、社会福利、区划地名、基层政权等业务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56.71万元,减少2.6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改由养老保险机构发放。
2.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97.8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66.72万元,增长 50.88 %。主要原因是根据规定,提高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比例。
3.其他(类)支出539.68万元,主要用于军供站合同纠纷案诉讼经费、公益创业园项目经费、申请求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信息系统经费、为低保等困难对象配备康复器具、市三区民生自然灾害保险、市区敬老院配护理床空调等。与上年相比减少5.42万元,减少0.99%。主要原因是减少部分项目的经费。
3.结余分配0万元,为南通市民政局本级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4.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南通市民政局本级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民政局本级本年收入合计2813.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01.99万元,占96.0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 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占 0%;其他收入 111.7万元,占 3.97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民政局本级本年支出合计2813.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3.48万元,占49.88 %;项目支出1410.27万元,占50.12%;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民政局本级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2701.9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9.32万元,减少2.1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改由养老保险机构发放。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南通市民政局本级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2701.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03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9.32万元,减少2.15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改由养老保险机构发放。
南通市民政局本级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99.84万元,支出决算为2701.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0.1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死亡人员抚恤金、驻市区部队立功官兵奖励金、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直属单位负责人奖励性绩效、社会组织财务检查费用、为低保等困难家庭配备康复器具、市三区民生自然灾害保险、市区敬老院配置护理床空调等专项经费;二是结转上年未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经费等。其中:
(一)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类)
1.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166.73万元,支出决算为1226.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在职及离退休人员调资经费;二是经批准增加的出国经费等。
2. 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94.1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的双拥春节及“八一”两节慰问专项经费。
3. 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3.4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社会组织财务检查和公益创业园购买团队服务等专项经费。
4. 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1.0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的省补2016年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专项经费。
5.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5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赴新加坡参加社区工作培训。
6.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6.5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增加的省补低保核查专项经费;二是2018年信息化建设项目;三是市民政局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2017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四是双向高清有线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经费等。
7. 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38.4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省级补助资金。
8. 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23.5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购买养老机构建设评估服务的经费。
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28.32万元,支出决算为142.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3.7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结转上年民政智慧城市建设专项经费;二是年中增加慰问救助困难群众专项。
12.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72.40万元,支出决算为60.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3人。
13. 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130.62万元,支出决算为136.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和退休人员提租补贴比例提高。
14. 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9.6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市民政局旧办公楼物业费用。
15.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488.7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下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二是年中增加民生自然灾害保险;三是增加全市部分优抚对象配置康复器具补助经费;四是结转2017年全国社工职业水平考前培训经费;五是增加全市农村敬老院配空调;六是增加“慈善之城”课题研究经费;七是增加涉军群体等专项;八是增加全市敬老院配轮椅空调采购经费;九是增加“南通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更新升级经费等。
16. 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年初预算万元,支出决算为41.3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结转上年南通智慧社区综合信息服务系统专项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民政局本级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03.4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07.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96.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南通市民政局本级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03.6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5.06万元,减少2.4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改由养老保险机构发放。南通市民政局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98.07万元,支出决算为2203.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6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死亡人员抚恤金、驻市区部队立功官兵奖励金、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直属单位负责人奖励性绩效、社会组织财务检查费用、为低保等困难家庭配备康复器具、市三区民生自然灾害保险、市区敬老院配置护理床空调等专项经费。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民政局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03.4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07.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2.44万元、津贴补贴416.46万元、奖金134.4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2.4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0.1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89万元、住房公积金 73.86万元、离休费126.74万元、退休费58.4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55万元。
(二)公用经费196.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28万元、印刷费3.97万元、邮电费8.92万元、物业管理费1.91万元、差旅费 65.0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1.83万元、维修(护)费1.55万元、会议费1.88万元、培训费10.47万元、公务接待费4.36万元、劳务费3.54万元、委托业务费4.96万元、工会经费6.09万元、福利费17.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3.7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8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南通市民政局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1.8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9.3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33 %;公务接待费支出6.05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0.34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11.83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1.66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市政府安排,因公出国(境)次数增加;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出国机票费用增加。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3个,累计4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参加澳大利亚研修班、参加新加坡研修班、台湾研修班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2.06万元,完成预算的60.59%,比上年决算增加0.55万元,主要原因为车辆修理费用增加;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公车使用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车运行、维修保养等费用。2018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3.公务接待费6.05万元,完成预算的45.80 %,比上年决算减少1.3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所致;决算数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所致。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05万元,接待 79批次,892人次,主要为接待因业务需要接待部省等上级部门来人及兄弟市(县)相关部门来访等;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南通市民政局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88 万元,完成预算的10.37%,比上年决算减少1.86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减少会议费所致;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会议费所致。2018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9个,参加会议570人次。主要为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以及各类业务会议。
南通市民政局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0.47万元,完成预算的 91.36 %,比上年决算增加4.13万元,主要原因为今年举办了民政系统理想信念培训等;决算数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2018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4个,组织培训 728人次。主要为培训理想信念教育培训及各项业务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民政局本级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498.34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498.34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支出决算9.65万元,主要是市民政局旧办公楼物业费用。
2.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支出决算488.7万元,主要是用于一是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二是民生自然灾害保险;三是全市部分优抚对象配置康复器具补助经费;四是2017年和2018年全国社工职业水平考前培训经费;五是全市农村敬老院配空调;六是“慈善之城”课题研究经费;七是涉军群体等专项;八是全市敬老院配轮椅空调采购经费;九是“南通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更新升级经费等。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6.03万元,比2016年增加3.73万元,增长1.9 %。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用增加,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本年因公出国(境)次数有所增加,费用也相应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2.11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2.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9.6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共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各部门应根据公开决算表中对应的经费情况进行名词解释,对未涉及的名词可以删除)
附:决算公开内容填写及上传注意事项(不列入公开内容)
决算公开内容填写及上传注意事项
1、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统一的公开格式内容,逐一对照公开,不得遗漏或擅自删减、修改公开格式,确保公开要素齐全,格式统一规范。
2、公开模板中的斜体文字或某些标志符号为提示内容,在正式部门公开内容中不要显示,部门以具体内容描述反映。
3、部门决算公开内容根据部门实际使用预算功能科目、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公开模板举例的相关科目,部门不涉及的,无须填写;部门公开相关要素若无发生额的,以“0”反映。
4、部门决算公开内容及附表在省预决算公开平台“部门决算公开”模块反映,并将创建时间统一设置为“2018年8月22日”;各部门还须在省预决算公开平台的“部门资产信息公开”模块,将决算公开中资产占用内容填写在内容栏。
5、省预决算平台上传文件为PDF格式,请各部门注意公开内容及附表页面显示,并将相关内容转为规定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