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通市公墓管理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各级政府对公墓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推进殡葬改革、宣传殡葬法规。
2、负责为市区内居民身后提供殡仪服务、骨灰寄存、墓穴安葬服务,并实施统一管理。
3、负责墓园发展的规划编制、设施建设与管理维护,负责墓穴的建造与销售,搞好多种经营,兼顾社会与经济效益。
4、负责员工的教育培训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员工的社会地位和公墓的社会形象。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职责分工,市公墓管理所内设二个科室:业务一科、业务二科,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南通市公墓管理所2018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南通市公墓管理所本级。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保障好市区钟秀、通州故园两个园区清明期间的群众祭扫工作,确保了人员、消防、生产安全。
2、健全完善了生态故园各项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如电子围栏、周边道路修缮养护、集中焚烧区建设、指路引导等视觉、祭扫设施建设等,加强对代管的回民公墓的管理。
3、殡葬服务。严格按收费标准收费,提升了服务水平,提高了服务质量,确保群众满意率在98%以上,无有效投诉。
4、实施生态故园免费生态降解葬。
5、扩大宣传力度,倡导和推进文明、生态、节地殡葬。
6、有序推进了生态故园工程的各项报批手续,完成了对工程的竣工验收。推进生态故园至S225连接道路如东部分的征地工作。
7、全年实现非税收入 2252.3万元,殡仪服务因停业装修没有对外营业。
第二部分 南通市公墓管理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公墓管理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675.63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59.45万元,减少42.2 %。主要原因是殡仪服务停业装修没有对外营业,没有收入、支出。其中:
(一)收入总计 675.63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665.25 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 198.95 万元,减少23.02%。主要原因是殡仪服务停业装修没有对外营业,没有收入。
2.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为南通市公墓管理所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事业收入 10.4 万元,为南通市公墓管理所开展出售墓穴、骨灰寄存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60.48万元,减少85.33 %。主要原因是预算没有按排使用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 0 万元,为南通市公墓管理所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为南通市公墓管理所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无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6.其他收入0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南通市公墓管理所取得的0收入。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主要为南通市公墓管理所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8.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主要为南通市公墓管理所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675.63 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646.85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日常业务活动人员经费支出和单位开展殡葬专业活动成本性等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500.32万元,减少43.61%。主要原因是 1、殡仪服务停业装修没有对外营业,没有发生支出;2、2018年出售墓穴数量较上年减少,结转墓穴成本性支出也就较上年减少。
2.住房保障(类)支出28.78万元,主要用于缴存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发放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提租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20.72万元,增长38.9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人员提租补贴发放比例统一提高到15%。
3.结余分配0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南通市公墓管理所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4.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南通市公墓管理所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公墓管理所本年收入合计675.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6.85万元,占95.7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 0%;事业收入28.78万元,占4.26 %;经营收入0万元,占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公墓管理所本年支出合计675.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2.45万元,占40.32 %;项目支出403.18万元,占 59.68 %;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0 %。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公墓管理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665.2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98.95 万元,减少23.02%。主要原因是殡仪服务停业装修没有对外营业,没有收入、支出。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南通市公墓管理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665.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6%。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98.95万元,减少23.02 %。主要原因是殡仪服务停业装修没有对外营业,没有支出。
南通市公墓管理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79.65万元,支出决算为665.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6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殡仪服务停业装修没有对外营业,没有发生支出。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97.54万元,支出决算为243.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3.35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1名购买服务人员工资年初预算没有下达,后统一追加。
2.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年初预算为646.07万元,支出决算为39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79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殡仪服务停业装修没有对外营业,没有发生支出。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6.82万元,支出决算为12.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4、5月分别退休1人。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9.22 万元,支出决算为16.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79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4、5月分别退休1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公墓管理所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2.45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43.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8.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南通市公墓管理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5.2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98.95万元,减少23.02%。主要原因是殡仪服务停业装修没有对外营业。南通市公墓管理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79.65万元,支出决算为665.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62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殡仪服务停业装修没有对外营业。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公墓管理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2.4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43.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8.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南通市公墓管理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6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3.58%;公务接待费支出0.1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42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62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决算数相同;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2.62万元,完成预算的33.58 %,比上年决算减少1.5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报废了1辆车;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2018年报废了1辆车;2、单位本着节约原则,尽量不出车、少出车,严控保养维修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去生态故园(通州石港)上班。2018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3.公务接待费0.18万元,完成预算的25.71 %,比上年决算减少0.1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殡葬业同行来单位参观批次减少,同时严控接待人次,严控接待标准。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殡葬业同行来单位参观学习等。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8万元,接待2 批次,22人次,主要为接待殡葬业同行到生态故园参观;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 批次,0人次。
南通市公墓管理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25万元,完成预算的35.71 %,比上年决算增加0.2万元,主要原因为是2018年单位负责人参加省殡协组织的研讨会议列支的一笔会务费用;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着节约原则,尽量不开会、少参会。2018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个,参加会议2人次。主要为参加了省殡协组织的研讨会议。
南通市公墓管理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决算增加1.41万元,主要原因为参加了主管部门及档案部门组织的赴外地培训;决算数等于预算数。2018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2 个,组织培训5人次。主要为4人去西柏坡学习培训,1人去苏州档案业务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公墓管理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8.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共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559.5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