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35/2021-01302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民政局 文号: 通民发〔2021〕57号
成文日期: 2021-08-12 发布日期: 2021-08-1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建设的通知
索引号: 035/2021-01302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民政局
文号: 通民发〔2021〕57号
成文日期: 2021-08-12
发布日期: 2021-08-1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建设的通知
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建设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8-13 16:3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民政局(政法和社会事业局、社会管理保障局)、财政局(财金局):

为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增强基层民政经办能力,提高基层民政服务专业化水平,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21〕20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苏民慈社[2021]14号)要求,现就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通知如下。

一、功能定位

乡镇(街道)社工站是基层开展专业民政服务的“旗舰店”,通过整合乡镇(街道)现有人力资源为群众提供各类专业服务,社工站可以依法进行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结合现有人力资源、财力状况和实际需求,也可以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驻点服务,社工站统筹协调、建设管理等工作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负责民政工作的人员承担。

二、总体目标

按照“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因地制宜、提升绩效、先行试点、全面覆盖”的思路,稳步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2021年9月底各地完成试点,到2021年底,力争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全部建成运营,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要引导社工站与现有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人员力量的联动对接,推动构建层级清晰、功能完备的基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到2025年,逐步打造一批群众认可、特色鲜明、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社工站。

三、统筹推进社工站建设

(一)规范服务场所。乡镇(街道)社工站应有相应的办公、活动场所及配套设备。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显著位置悬挂“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牌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要整合现有便民服务窗口资源,为社工站建设提供办公、服务场所支持与便利,以满足服务的基本需要。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充分利用村(社区)服务中心、儿童“关爱之家”、残疾人之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养老服务机构等基层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实现资源共用共享。

(二)加强人员配备。统筹乡镇(街道)现有民生工作相关力量,整合民政协理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居家养老等民政部门服务力量,加强与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政府部门和工会、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基层服务力量联动,共同开展服务。乡镇(街道)社工站人数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根据工作实际统筹确定。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学历(学位)的优先安排到社工站,尚未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两年内取得相应证书。社工站设站长1名,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民政工作的负责人兼任,负责统筹协调乡镇(街道)社工站的建设、管理等工作。村(社区)站点可采取兼(专)职方式配备。

(三)聚焦重点领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要结合实际,按照“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原则,根据社会救助、养老、儿童福利、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发展等领域现有适合交由社工站承担的事项,研究确定合理设置服务内容。有条件的地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可以统筹将服务向司法矫正、卫生健康、工会服务、拥军优属等领域延伸。

(四)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对社会救助、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城乡社区建设、居家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残疾人服务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根据实际确需由社会力量提供服务的,结合各地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政府采购程序组织实施,完善管理制度、招标流程、服务协议等。对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要避免政府一边养人办事,一边购买服务。社会力量承接主体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各项条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落实要求,主动协调组织、编制、教育、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争取支持,共同推进,因地制宜组织实施。2021年8月底前制定推进方案,完善方案措施,10月底前普及推开站点建设,2021年底前力争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市社工站建设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指导督查。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具体指导、监督社工站建设和业务开展,协调乡镇(街道)落实办公与服务场地,保障设施设备,加强对基层社工站的监测评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负责社工站的建设和管理,切实履行责任,落实办公和服务场地,配置设施设备,加强规范管理,保障基层社工站稳步运行。同时,乡镇(街道)社工站要加强与现有村(社区)服务点及人员力量的联动对接,充分发挥村(社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作用。

(三)加强资金保障。县(市)区、乡镇(街道)财政部门要结合县乡财政体制,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现有财政预算相关资金中统筹安排。要严格资金管理,建立健全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规范有效。

(四)加强专业建设。建立督导工作体系,依托专家学者、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和社会工作一线骨干,组建督导队伍,定期开展督导。加强监测与绩效评估,主动接受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注重专业培训,社工站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各地民政部门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民政领域社会服务,逐步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管理和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广泛宣传社工站建设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正面引导,为社工站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南通市民政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2日

附件: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的通知.pdf